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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別一放特假手忙腳亂 雇主應重審征聘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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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

安華出任首相後宣布11月28日周一房假。

【從特假後遺症說起(下篇)】

獨家報道:黎添華

我國第10任首相人選終於在糾纏了超過96小時後塵埃落定,而一直令雇主“擔憂”的特別假期,始終還是宣布落在了周一。

不過,連串的特別假期,以及更早之前的種種特假宣布,倒是讓雇主開始反思自己的雇員合約、職員手冊,甚至面試過程是否周全得宜。而更值得探討的是,為何我國不是東南亞最多公共假期的國家,但生產力卻又經常因為這些特假而受到衝擊呢?

曹思瀅

曹思瀅

著名人力資源企業谘詢JP ASIA的負責人曹思瀅律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從雇主在面對突如其來的特假宣布時所反映出來的手忙腳亂可見,許多企業在人事安排上未見周全。

她就指出,若征聘合約已經清楚列明是名員工的等級,以及是否在特假宣布上受勞工法令保障的話,那麼就算淩晨突然宣布特假,雇主根本也不必擔心,因為這些職員依舊得如常上班。

她解釋,其實勞工法令保障的是月薪2000令吉或以下(東馬則是2500令吉)的打工一族,另外,工作50%是依靠勞力的職員也屬於這一群。

此外,管工(Supervisor)及外勞也屬於勞工法令保障的一群。

換言之,每當特假宣布後,並不是所有職員都能順理成章地跟著一起放假。

再來,若面試過程中有詳細解釋,而員工手冊也有提及的話,那麼公司也不會在製度上面對模糊或如臨大敵等局面。

“雖然雇主可以基於體恤而給予假期,但時我覺得,其實很多雇主並沒有了解勞工法。”

法定公假僅5天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我國公假看起來有16天(一般私人界為11天),但其實打工一族真正的公假其實隻有5天,其餘的天數老板是有權叫你回來上班的。

她向本報指出,根據勞工法令,假期的部分中就提及了雇主必須得放假的法定公假隻有5天,即,國慶日、最高元首誕辰、各州統治者誕辰、大馬日,以及勞動節,而這5天若是有上班的話,雇主需要給予三倍日薪(1+2日薪)。至於其他節日,雇主其實是有權叫職員回來上班的。

補假或雙倍薪金

“雇主其實是可以這麼做的,而員工也沒有資格拒絕。當然,一切還是得胥視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合約,以及員工手冊上的條例,如,上班的職員是獲得補假,或雙倍薪金。”

她表示,不排除一些雇主是基於體恤雇員,所以就算不受勞工法令保障的員工,也一並給予假期。

但,她認為更多的雇主其實是不曉得勞工法令,甚至沒有處理好自己的員工手冊及雇傭信函。

據本報了解,盡管許多職員不受勞工法令保障,但是其實還是有不少雇主還是會在政府宣布特假時一並給予假期。

這是因為,許多行業會基於顧客與供應商一並放假,導致公司無法如常運作,因此隻好一並放假。

再來,一些則基於不想同一公司內,讓薪水2000令吉或以下者特假,其他人則繼續工作而出現雙重標準,所以采取一並放假的措施。

連惠慧

連惠慧

泰國多假生產力仍高

對理科大學經濟係教授連惠慧博士來說,雖然特假頻頻宣布將對工商界、整體經濟,甚至是整體國力與社會風氣都帶來不良影響,但更值得思考的是,為何我國工商界及我國競爭力會因為特假而受影響。

她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我國的假期雖然很多,但是若對比其他國家仍不算最多的。因此業者應該思考,是不是我國工商環境的營運模式以及生產都過於依賴人力所致。

更多的延伸思考是,我國工商業在面對工業4.0之際是否仍未達到自動化?

我們的經濟模式是否還處於較低的水平?

我國各領域的績效表現是否經常處於低下水平,以致任何特假都將進一步拖垮表現?

還是,我國績效製度沒有被嚴格遵守,以致頻密的特假宣布,有可能縱容出一群群效率極差的公務員或打工一族?

根據國際公共假期網站顯示,我國的公共假期並不是最多的,其中泰國的假期就多達19天,一些地區甚至還會放假幾天,換言之,假期隨時超過19天。

不過,泰國的整體生產力與競爭力卻不見得比我國低。

員工無法達到業績

連惠慧也提醒,盡管許多打工一族認為特假是件好事,但是,其實各別工作上的績效(KPI)還是要達標的,因此,特假其實很可能隻是在累積工作量,甚至影響大家的表現。

“工作還是要做的,大家不要以為假期就減輕了工作量,進而怠慢自己。其實特假對要達標的打工一族來說是沒有實質上的意義的。”

再來,她也提醒,特假期間,許多公務如銀行、法庭、醫院、學校、郵政局、政府部門等也都休息,因此民眾不見得就能有效地處理要務,反而還得一拖再拖。

大馬特假

政府、雇主,乃至雇員都應該思考特假的實際意義。

根據不同條文處理

宣布假期容易,但執行起來卻十分講究“技術” !

曹思瀅解釋,每當宣布特假時, 有關部門會發出公文通知業者今次的特假是在假期法令中的第幾條文下頒布,而雇主一旦掌握後,才能做出相應的安排。其中,第八條文指的是全國性的特假,而可享有假期的為勞工法令下的打工一族,即,薪水2000令吉或以下的員工(東馬2500令吉或以下)。另外,勞動員工也在此條文中獲得保障。至於第九條文則是各州特假,其中,雇主更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補假,或雙薪。

換言之,宣布特假後,雇主還有許多技術層面的問題需要解決。

“雇主可以依據不同條文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她也說,若雇主一開始便在征聘過程中清楚列明職員的權益,並詳細解說雇員是否受勞工法令保障的話,那麼就不會遇到模糊的狀況。其中,裏頭可以列出職員是否享有這些特別公假,以及在投票時,是否可以一律獲得全日公休。

她就表示,以投票日為例,若公司規定了本地職員可以輪班投票,而外地員工可享有特假回鄉投票的話,那麼就不僅不會影響公司運作,更能公平對待所有人。

另外,她也提醒雇主,若職員一心隻想著假期,甚至不擔心特假延誤或加重工作的話,那麼這樣的雇員其實也並不算是好員工。

“我的職員就反而抗拒特假,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屬於特假受惠群,更擔心工作做不完。他們更希望積極工作和表現。”

結語檢視特假後遺症

無論是之前我國經常因體育賽事的榮耀而宣布特假,抑或為了投票或中選而放假, 其實類似的民粹做法在歐美國家是相對少見,甚至不能被接受的。

這不僅導致國家經濟的虧損外,更影響了生產力,同時還重挫國家的競爭力,令外資卻步,乃至犧牲整體國力。更令人擔憂的是,這還可能縱容與培養出一群好吃懶做,終日期待特假的打工一族,進而影響各別領域的表現。

不過,隨著社會開始思考特假的意義後,或許是時候讓雇主重新檢視內部的征聘合約、職員手冊等人事細節與流程,而民眾也可以以更多元、長遠且深入的角度,去檢視特假這回事。

唯有當雇主與雇員都對特假的宣布“反感”時,任何政權也才不敢過於民粹。一切,就從檢視這些特假後遺症開始說起,也從這篇專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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