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基于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与放弃宗教有关的问题,所以驳回一名妇女就此课题提出的法律行动。
高庭法官阿末卡马说,联邦宪法121条款(1A) 节,赋权回教法庭来裁决这方面的问题。
他说,对高庭而言,回教法庭所做的任何判决,并不重要,问题是,民事法庭无权审理回教法庭的案件,或检讨回教法庭针对涉及放弃回教的案件的判决。
“因此,回教法庭对申请人的案件做出判决,并没有错,因为这属于回教法庭的权限,因此并没有越权。”
法官于上个月驳回32岁妇女寻求法庭让她放弃回教的法律行动。
当时法庭并没有发表拒绝申请的理由。
这名妇女出生在回教家庭,她申诉不曾信奉回教,而且母亲允许她选择其所要的宗教。
她指自己曾在2018年到回教高庭申请放弃回教,改信佛教。
她在回教高庭提出申请后,法庭谕令她参加12堂辅导课程。之后,回教高庭于2020年驳回其放弃回教,并指示她接受更多的辅导。
妇女的上诉也遭回教上诉庭驳回,于是她到民事法庭,寻求宣判回教法庭的判决无效。
妇女指回教法庭不准她放弃宗教,属违反联邦宪法保障宗教自由的11条款。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妇女的代表律师已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