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禁酒令,又稱禁酒時期,是曆史非常有色彩的時間段。從1920到1933年,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禁止酒精飲料的生產、進口、運輸和銷售。此法案得到當時立法者的壓倒性支持,並以 68% 的絕對多數通過眾議院(相當於我們的下議院)和76% 的絕對多數通過參議院(相等於我們的上議院)。此外,美國48個州屬裏有46個州批準沃爾斯特德法案(Volstead Act)。
當時的事態發展,似乎是不惜一切代價反對酒精飲料。虔誠的新基督教徒激進分子借用杜絕社會問題如酗酒、家暴等發起反對運動,帶動社會共鳴來壓下政治力量。推動禁酒令的勢力以道德健康之名,獲得全國基層人民的回響。
禁酒激活走私黑幫
可惜,隨著禁酒令的全面執行,非但沒有減少酒精消費,更大大活躍了私酒市場,私釀猖獗、假酒泛濫,甚至間接導致飲酒的人民失明或死亡。此外,政府也大大失去稅收,轉換成犯罪集團的收入來源。
正是這個時代,傳奇黑幫人物如阿爾·卡彭(綽號疤面)和喬治·莫蘭(綽號瘋子)崛起,並在曆史上留下狂野事跡。阿爾·卡彭經營的犯罪集團因稱霸走私酒供應鏈和控制非法酒的市場,獲得豐厚收入。他利用這個時期壯大擴展業務,成為芝加哥犯罪集團的創始人和老大,後人普遍稱之為“禁酒時期的黑幫”。鑒於弊大於利,在1933年12月5日,禁酒令最終通過第21條修正案被廢除,正式為這個禁酒時代畫上句點。
近來,我國隨“Timah”威士忌換名風波後,又來了一個餐館咖啡店被迫申請酒牌執照的續集。雖然酒牌規定在1976年國產稅法有注明,但從國家獨立以來,餐飲業者賣酒從來不需要申請酒牌。在90年代初,也有政客鼓吹政府執行這項措施,但最後在多名政黨領袖的協助下,成功讓關稅局發出延後落實的通函。
如果這項措施真的落實,全國1萬5000間餐廳和2萬間咖啡店都會受影響。最後,不但業者收入遭受打折,政府的稅收也一樣減少。
目前,我國煙酒領域的進口關稅和消費稅在世界排行“名列前茅”。多年以來,我國的煙酒不但沒有因高稅額而減少消費,反而在走私市場占了龍頭地位。更為重要的是,國人把錢都花在貴酒貴煙,減少消費其他物品的能力,經濟也受影響。
這邏輯和國產車寶騰的保護主義政策,導致人民需要花費大量積蓄或貸款舉債買貴車,而不是用於其他消費刺激經濟,極度相似。
宗教不該淩駕國策
另外,大馬的憲法確保國家本質上屬於世俗國家,非宗教國。可是,煙酒遭政治化的事件不斷鬧得滿城風雨。無論是前首相丹斯裏慕尤丁的政府,還是現任首相拿督斯裏依斯邁沙比裏,宗教主義政策無疑成了常態。其實,以上曆史已經證明,宗教主導的監管政策,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100年前如此,100年後亦如是。
個人信仰,在擬定國家政策時——特別是像我國多元種族的構成——是不該納入考量的。同時,在國家經濟急需複蘇的節骨眼,這些無謂和無聊的規定或新法令毫無幫助。如果一味讓政客的個人企圖推動政策,最終會把國家推向不歸路。監管的反效果,或許最終會帶來不可逆轉的損害。既然有了前車之鑒,為何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