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对外公布报案内容算诽谤吗?
法院有了终极审判!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如果一名人士在向警方报案后,接着向公众重复报案书的内容,将须负上诽谤责任。

五司之一的丹斯里阿查哈代表读出15页的判词时指出,报案者事后向公众发表报案书内容,并不受到绝对特权抗辩的保护,除非该报案书的内容是与司法诉讼程序有关。



他指出,没有公共政策考量,可认同警方报案书具有绝度特权,以及不管在什么场合,在报案后发表报案内容,都享有该特权。

“警方报案书的报案者向广大公众自由发言和撰文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个人保护其声誉的利益。”

他说,绝对特权抗辩必须在一些时候让路,以保护声誉免受破坏。

杜绝不负责任的诽谤他人

阿查哈指出,如果绝对特权抗辩扩大至可将警方报案书内容公诸于世,这将导致人们可在无需受罚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诽谤他人。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五司,所聆审的是女演员扎希达被起诉诽谤的案件,另3名法官是拿督阿里扎都、拿督罗哈娜和拿督扎瓦威。

阿查哈指出,在这宗诉讼中,扎希达没有提供理由或解释,她在记者会上重复警方报案书内容的必要性或合理性。

他说,虽然法庭对有关绝对特权的法律问题的回答,有利于扎希达的前司机诺阿兹曼,但这并不会影响上诉结果。

阿查哈指出,这当中没有严重的误判,因此驳回阿兹曼的上诉,惟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诺阿兹曼是就上诉庭撤销他起诉扎希达诽谤,高庭判给他的15万令吉赔偿的裁决,提出上诉。

诺阿兹曼是一家私人公司的司机,他也须归还20万令吉予扎希达,因为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批准扎希达反起诉他的裁决。

诺阿兹曼是就一篇于2012年3月3日刊登在一家本地报章,有关一笔20万令吉不翼而飞的文章,起诉扎希达。

扎希达在向警方报案后,被记者询问她到警局的原因,她告诉记者,她报案举报诺阿兹曼,并向记者重复报案书内容。

扎希达随后反起诉诺阿兹曼,以要求归还20万令吉。

2015年,高庭宣判诺阿兹曼起诉扎希达诽谤胜诉,并谕令扎希达支付15万令吉赔偿予诺阿兹曼,同时驳回她所提出的反起诉。

她过后于2017年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15万令吉赔偿,以及批准她的反起诉,以迫使诺阿兹曼归还她20万令吉,不满裁决的诺阿兹曼,将此事带上联邦法院。

诺阿兹曼的律师团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扎希达的律师是丹斯里沙菲依。

沙菲依在庭外对记者说,随着联邦法院的裁决,其当事人对诺阿兹曼所提出的反起诉胜诉,因此他须归还20万令吉,外加2013年算起每年4%的利息,以及支付上诉庭判给她的5万令吉堂费。

 
 

 

反应

 

要闻

陈国平“三无”诽谤案上诉 明年1月19日开审

(槟城14日讯)槟州中华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丹斯里陈国平在“三无”诽谤案败诉后提出的上诉案,上诉庭昨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在控辩双方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择定2026年1月19日开审。

该案源自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因峇都交湾卖地风波,被陈国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形容为“无能、无知、无耻”,随后入禀法庭提告诽谤。

槟城高庭于去年12月3日裁决曹观友胜诉,并判令陈国平赔偿35万令吉及支付5万令吉堂费。陈国平已缴付相关款项,但随后提出上诉。

据悉,陈国平在上诉申请中列举逾30项理由,包括指控方未能在法庭上充分证明“三无”言论具诽谤性。此外,上诉方认为高庭未充分考量财经媒体《The Edge》的两篇相关报道、槟中总针对峇都交湾第二工业园区计划(BKIP2)的信件,以及UMECH公司信用报告机构(CTOS)的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据。

上诉庭将于2026年1月19日正式审理此案。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