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公布报案内容算诽谤吗?
法院有了终极审判!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如果一名人士在向警方报案后,接着向公众重复报案书的内容,将须负上诽谤责任。
五司之一的丹斯里阿查哈代表读出15页的判词时指出,报案者事后向公众发表报案书内容,并不受到绝对特权抗辩的保护,除非该报案书的内容是与司法诉讼程序有关。
他指出,没有公共政策考量,可认同警方报案书具有绝度特权,以及不管在什么场合,在报案后发表报案内容,都享有该特权。
“警方报案书的报案者向广大公众自由发言和撰文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个人保护其声誉的利益。”
他说,绝对特权抗辩必须在一些时候让路,以保护声誉免受破坏。
杜绝不负责任的诽谤他人
阿查哈指出,如果绝对特权抗辩扩大至可将警方报案书内容公诸于世,这将导致人们可在无需受罚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诽谤他人。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五司,所聆审的是女演员扎希达被起诉诽谤的案件,另3名法官是拿督阿里扎都、拿督罗哈娜和拿督扎瓦威。
阿查哈指出,在这宗诉讼中,扎希达没有提供理由或解释,她在记者会上重复警方报案书内容的必要性或合理性。
他说,虽然法庭对有关绝对特权的法律问题的回答,有利于扎希达的前司机诺阿兹曼,但这并不会影响上诉结果。
阿查哈指出,这当中没有严重的误判,因此驳回阿兹曼的上诉,惟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诺阿兹曼是就上诉庭撤销他起诉扎希达诽谤,高庭判给他的15万令吉赔偿的裁决,提出上诉。
诺阿兹曼是一家私人公司的司机,他也须归还20万令吉予扎希达,因为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批准扎希达反起诉他的裁决。
诺阿兹曼是就一篇于2012年3月3日刊登在一家本地报章,有关一笔20万令吉不翼而飞的文章,起诉扎希达。
扎希达在向警方报案后,被记者询问她到警局的原因,她告诉记者,她报案举报诺阿兹曼,并向记者重复报案书内容。
扎希达随后反起诉诺阿兹曼,以要求归还20万令吉。
2015年,高庭宣判诺阿兹曼起诉扎希达诽谤胜诉,并谕令扎希达支付15万令吉赔偿予诺阿兹曼,同时驳回她所提出的反起诉。
她过后于2017年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15万令吉赔偿,以及批准她的反起诉,以迫使诺阿兹曼归还她20万令吉,不满裁决的诺阿兹曼,将此事带上联邦法院。
诺阿兹曼的律师团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扎希达的律师是丹斯里沙菲依。
沙菲依在庭外对记者说,随着联邦法院的裁决,其当事人对诺阿兹曼所提出的反起诉胜诉,因此他须归还20万令吉,外加2013年算起每年4%的利息,以及支付上诉庭判给她的5万令吉堂费。
发起1人5令吉挺胡栋强 民政党:捍卫言论自由

胡栋强
(槟城11日讯)槟州民政党发动“每人捐款5令吉”众筹运动,希望为“国王演唱会”取消风波诽谤案中败诉的署理主席胡栋强,筹集至少50万令吉,以顺利展开上诉程序。
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冠英针对2019年“国王演唱会”取消风波起诉胡栋强诽谤,高庭于本月7日判决胡栋强败诉须赔偿林冠英40万令吉,并支付10万令吉堂费。
民政党槟州秘书方志伟强调“民主不容沉默”的精神,说明槟州民政党支持胡栋强上诉的立场,同时宣布发动筹款运动。
他今日上午在槟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么讲。
“我们尊重法庭的判决,也理解案件进入上诉阶段。但我们相信人民有知情权,也支持胡栋强透过法律程序,寻求进一步的判决。”
他说,胡栋强必须在案件做出判决后的21天内(即27日前)提出上诉,惟他在上诉前需先缴付50万令吉的赔偿与堂费。槟民政党因此希望在本月27日前筹得至少50万令吉,因为提出上诉后尚需一笔费用。
他说,要捍卫的不只是胡栋强个人,而是人民知情与自由发声的权利。为了继续这场捍卫言论自由的斗争,民政呼吁所有大马人给予支持力量,每人捐款5令吉。
他解释,把筹款主题定为“给我5(令吉)”,是因为带有“'give me 5”(给我力量)的意思。
方志伟直言,民政党没有“美禄罐筹款”的文化,也失去槟州政权已一段时间,今次是逼不得已才首次向党员和外界筹款,以便继续捍卫民主与自由之路。
“国王演唱会”原定于2019年9月21日在槟城举行,后来临时取消。胡栋强当时召开数次新闻发布会,针对此事件质问当时身为财政部长的林冠英。
林冠英于2021年1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胡栋强诽谤,并以中文报报道为依据。
诉讼案于2024年4月开审,高庭法官本月7日判决胡栋强败诉,必须赔偿林冠英40万令吉,支付10万令吉堂费以及诉讼入禀日期开始的5%年利息。
胡栋强同时必须在《中国报》网站和报纸,向林冠英无条件道歉,也不可再做出相同的指控。
法庭同时判决,刊登胡栋强言论而被列为答辩人的《中国报》需赔偿林冠英15万令吉,支付8万令吉堂费及5%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