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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各自发新钞时马新汶货币等值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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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在1973年5月8日终止与新加坡的“货币等值互换协定”。(档案照)

(新加坡6日讯)《联合早报》报道,1967年6月12日,原先使用相同货币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汶莱开始各自发行新钞票。

为了安定人心,马新汶三国当时都和另外两个国家签署了货币等值互换协定,让彼此的货币等值兑换通用。



换句话说,三国的货币在刚分道扬镳时,价值是相等的,也就是1元对1元,在这三个国家流通和使用。

马来西亚于1973年终止等值协定

不过,马来西亚政府在1973年5月8日终止与新加坡的“货币等值互换协定”(Currency Interchangeability Agreement),让两国货币不再以等值的形式流通使用。在终止与新加坡的协定的两个星期,马来西亚也终止与汶莱的协定。

但是新加坡和汶莱的“货币等值互换协定”,历经半个世纪后依然有效,而且在过去50年,尽管两国经济曾面临各种变化与挑战,上述协定始终以互惠互利的方式,为彼此带来好处。

“货币等值互换协定”的历史根源,可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由新加坡、槟城和马六甲组成的海峡殖民地政府在1897年成立货币局。到了20世纪初,货币局已经在发行海峡殖民地货币和铸造海峡殖民地银元。新加坡和其他两个海峡港口拥有共同货币。



海峡殖民地的货币当时也在马来半岛,英殖民地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汶莱等地广泛流通。当时的英北婆罗洲元和砂拉越元能以1元兑1元的币值兑换海峡殖民地钱币。

1933年出炉的布莱克特报告书(Blackett Report)建议让海峡殖民地,马来亚各州和汶莱通过泛马来亚货币局发行共同货币,1938年的货币法令让这一切付诸于行,当时的马来亚元就已经把新加坡、马来亚和汶莱正式连在一起。

马来亚在1957年取得独立后就着手成立马来亚中央银行。1959年成立的中央银行把运作涵盖范围延伸到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当时的设想是这四个地区最终会合并为马来西亚。

不过,由于发行货币的权力依然掌握在货币局手中,1963年9月诞生的马来西亚决定逐步解散货币局,由中央银行负责发行新钞票。马来西亚在1964年通知货币局,它将从1966年起发行新货币。

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脱离马来西亚独立时,原本还是打算与马来西亚使用相同货币,两国政府为此事进行好几轮谈判,但是谈判最终破裂,马新汶三国货币最后分道扬镳,并在1967年6月12日各自发行新钞。

1970年代初,国际货币制度面对重大挑战而受到考验,时任美国总统尼克逊在1971年8月让美元对黄金贬值,使到所有货币自动重新估值。两年后,战后所采用的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多数货币决定跟随美元自由浮动。在这样的背景下,马来西亚政府决定终止与新加坡和汶莱的“货币等值互换协定”。

但是新加坡和汶莱却坚持至今天,而这项协定在维系和加深两国之间的经济和金融联系做出了不少贡献。事实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已从1968年的2000万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8亿2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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