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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被控的梳理與回響/胡逸山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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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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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丹斯裏慕尤丁日前被公訴貪汙、洗黑錢等數項罪狀,成為拿督斯裏納吉後,又一位在下台後被刑事檢控的前首相。

坦白說,在當年震驚國際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系列醜聞的長期“洗禮”,納吉被定罪入獄,所以本地各界對於政治領袖被控以貪汙腐敗、濫權自肥等,也許已經麻木而不會再感到震驚了。

然而,一些主要來自慕尤丁所領導的國盟方面的聲浪,認為對於慕尤丁以及其他國盟高層領袖的調查與檢控,是現任拿督斯裏安華政府所施予的政治壓迫。但手握檢控權的總檢察長,以及負責調查的反貪汙委員會首席專員等,卻是當年慕尤丁任相時所委任的,而不是被安華倉促地委派其支持者上任後才開展案件的。

所以,這些政治迫害的說法,雖然對國盟的中堅支持者來說很有說服力,但客觀地來說,是很難站得住腳的。至於另一種相關的說法指慕尤丁是所謂的被選擇性提控。

大魚小魚都須被檢控

大家要清楚理解,在檢視了執法機構(如反貪汙委員會)針對一宗案件的調查報告後,檢控案件與否、檢控與不檢控誰等,是總檢察長作為公共檢察司的法定權力。換句話說,總檢察長的確是擁有法定的檢控選擇權的。

總檢察長在做出檢控決定時,一般會考慮公共利益,如隻提控一些“小魚”而不提控涉案的“大魚”,則會對公眾做出不良的示範,以為隻有小“玩家”會被檢控,“大咖”則得以脫身。

所以一般上大魚小魚都須被檢控,讓公眾理解到無論涉案者的社會地位高低,犯法還是會被製裁的。但當然總檢察長也一般會考慮到被告的被定罪幾率,如不高則一般不予提控。又或者隻提控一些主要的涉案者,而不提控另一些次要的,也許是要換取後者的合作,如成為所謂的汙點證人,上庭指證主要涉案者,以促使後者更有機會被定罪。這一做法在一馬公司的系列案件裏也有使用。

當然,總檢察長檢控與否的決定,也不是從來沒有爭議的。如好幾年前在納吉任相期間,一馬公司醜聞開始浮上台面,不但在本地,而是在國際上好幾個大名鼎鼎的國度裏,都主動對一馬公司進行竊國洗黑錢等方面的調查、檢控等。

國內外各界都強烈認為裏頭有許多見不得光的“貓膩”大前提下,但當時被納吉忽然開除據說即將檢控納吉的前任總檢察長後才被委任的那位總檢察長,卻認為無需就一馬公司案件檢控任何人。那的確一時引來各界的一片嘩然,但基於這乃總檢察長的法定權力,大家也就隻好無可奈何,一直到換了政府、也換了總檢察長後,方檢控納吉等。

也有人擔憂,本地這幾年來陸陸續續地提控了那麼多的高層政治人物,是否會讓各界產生本地貪腐橫行的印象,也就不來或不在本地投資了。

坦白說,本地有據可查的清廉印象指數,近十幾二十年來可謂每況愈下,也還不用被以大宗案件來搞砸的,而是大家不言而喻地心中有數的。況且,肯檢控大魚,也彰顯了本地當局的反貪決心,反而應該是讓商家們更有信心才對。

國盟主權料落伊黨手

我認為,有關慕尤丁被控一事,最為令人擔憂的,反而應該是所謂後慕尤丁時代的政治影響。雖然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如此,但如慕尤丁因而辭去土團黨以至國盟主席一職,或暫時引退政壇一段時間,那麼眼看土團黨內的次級領袖們的領袖魅力參差不齊,整個國盟的主導權,就極有可能被伊斯蘭黨所掌握。

廣義上的打擊貪腐,看來的確是安華政府的一個施政重點,而這一點至少有識之士們是讚同的。安華委任有刑事案件纏身的巫統領袖入閣,甚至還當副首相令人耿耿於懷。

目前的政局,巫統可能是最能抵擋綠潮來襲的防波堤,而安華所領導的希盟頂多是道泥牆。如果沒了巫統,安華政府就可能倒台,沒有慕尤丁主導的國盟,則由伊黨主導的綠潮帶著巫統上台,後果就不隻上兩屆政府那樣,而是會為本地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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