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

“越南林志玲”遭偷拍
裙底风光外泄

海伦清桃身材火辣。(摘自面簿)

(台北19日讯)海伦清桃有“越南林志玲”封号,身材火辣之外也话题不断,她在面簿曝光日前逛百货公司竟遭偷拍裙底,愤而报警、提告。

有网友认为是因她平常打扮火辣,她也在面簿上回覆对方,自己出门都会穿外套、穿裙子也会穿安全裤,“你得改改想法,穿漂亮不是问题,要是这样大家就只能像某些地方的女人,出门从头包到脚?”



海伦清桃逛百货公司遭偷拍。(摘自面簿)

海伦清桃透露,在台北101的超市时,员工告诉她被偷拍了,她立刻质问对方:“你在偷拍我吗?”对方也承认,但不愿意交出手机,她便请来警卫,果然发现“打开相簿第一段影片就是在录我的裙底,拍到私密处的安全裤。”

她当场报警处理,并到警局做笔录。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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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汉偷拍女子如厕 手机藏逾万不雅影像

(昔加末13日讯)一名无业青年涉嫌在餐馆女厕偷拍女子如厕,遭警方逮捕后,被发现其手机中有逾万张涉及厕所偷拍及淫秽内容的照片和短片,令人震惊。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赞比里警监说,警方于本月4日晚上10时38分接获一名17岁本地女子的报案,指她在太子城某餐馆如厕时,被人偷窥及偷拍。

他今午在记者会上透露,警方在接获投报后的5天内,成功逮捕一名年约20余岁的本地男子。

暂仅一受害者报警

“嫌犯在餐馆内锁定目标后,便尾随受害者进入厕所,并从厕所上方以手机偷拍女子如厕的过程。”

他说,警方在逮捕嫌犯时,一并起获其手机,并在手机内搜出大量不雅内容,包括1万6000张不雅照片及跟踪女子照片、数个淫秽短片以及两则女子如厕的偷拍短片。

他指出,初步相信厕所偷拍短片的案发地点位于昔加末,目前警方仅接获一名受害者的投报。

“警方调查显示,嫌犯曾因涉及相同罪行而留下两项犯罪前科,其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嫌犯已被延扣4天至今日以协助调查。”

他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共场合试图进行不当或色情行为)及第292条文(持有猥亵物品)对此案展开调查。

“一旦罪成,嫌犯将面临不少于2年、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鞭笞;若为重犯者,则可被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昔加末警区副主任黄信杰副警监及查案官祖丽安娜助理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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