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宋阳标
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有望改善针对民企的“远洋捕捞”现象,法律界对此认可,但企业家态度普遍观望。
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实施,第一次将“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进法律;同时,该部法律还明确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增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但对解决“远洋捕捞”,民营企业界仍处于观望状态。
所谓“远洋捕捞”即指中国部分地方基层执法部门,在没有刑事管辖基础、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跨省抓捕的行为。

法律法规多次出台
《民营经济促进法》并非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法律法规形式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规范和指导,新世纪以来,中国每隔几年就会出台一份鼓励、支持与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2005年,中国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而《民营经济促进法》则以法律形式涵盖上述文件中几乎所有方面,同时还增加或强化一些新内容。
一般认为,中国经济法体系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分法”)。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
保障平等竞争地位
学界普遍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营经济在国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市场中的平等竞争地位。
在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场“民营企业保护的法治化路径”高峰论坛上,知名律师、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指出,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大部分税收以及就业,但其发展仍面临多重矛盾。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民营经济保护缺乏高位阶的专门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通过法律形式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固定下来,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清华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在法治框架下的规范化,立法确认民营经济的宪法权利。该法实施有利于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民营企业与国企的关系中,有助于保障二者在交易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实现二者在竞争关系中共同发展。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峰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目标是通过法治化手段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释放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生力军”的创新动能和增长潜力,通过构建“公平竞争—投融资优化—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的制度闭环,系统性重塑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础。

减少政府主观干涉
在中国现今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政府机构插手民营企业间的经营行为,或者直接干预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导致民营企业发展出现顿挫的常见现象,《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此也作出相应的限制,力求让民营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可以做到充分的自主经营,减少来自政府和官员的主观干涉。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该法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以立法形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维权救济机制,增强民企的安全感和信心。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一机制、一平台、一热线”机制,优化“陕企通”平台功能,常态化办好政企恳谈会,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机制,推动解决“一件事”,带动解决“一类事”。

打破市场隐性壁垒
与国有经济体相比,民营经济在很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许多政府项目都设置准入壁垒,一些招标项目须由国企或者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竞标,无形中削弱民营的竞争力,也隐藏着不公平。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浩宇说:“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参与灌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项目。更多地让民企参与‘两重’建设,实实在在让民企受益。”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张连起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仍需直面结构性矛盾与挑战,他认为,法律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但隐性壁垒仍存在。部分地区对民企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变相排斥民企参与。
陈兵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专门立法形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力图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隐性壁垒。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德才分析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被纳入《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所有市场主体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非禁即入’,坚决破除隐性壁垒,通过法律手段重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真正让民营经济吃上‘定心丸’。”
从纸面走向实践
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完善涉企问题协调督办闭环管理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纸面”走向“实践”。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民间项目投资(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增长6%,近年来,民营经济贡献中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截至今年4月,中国累计培育60.5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扩大至92%以上。
张连起认为,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民营企业家需要以法治思维重构发展逻辑,在制度红利释放中实现质的跃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沈括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这种法治赋能不仅提高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更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法律效果待地方落实
相对于学界的乐观,民营企业家们保持相对冷静的态度。企业家们普遍认为,不看广告看疗效,《民营经济促进法》究竟能否保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还要看如何具体实施以及地方政府如何解读。
南京企业家冯困坚认为,虽然供需透明度提高,但现实干扰、打压、拖欠等难有太大改变,因为中国市场经济就是熟人经济,已延续几千年;更可笑的是,每部法律都被掌权人玩坏了。
陕西百亿股权案当事人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旭峰认为:“法律效果肯定是有,但那得看地方落实的情况,80%落地难,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对水深火热中的我们,也许是望梅止渴。”
北京一位律师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健康发展与成长,并非仅仅是民营企业界自身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越权、越界对民营企业实施强制措施,打击民企发展元气,很多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也需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对民营经济发展有害无利。
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效果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