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康通過本報發聲明解釋。
報道:黎添華
(吉隆坡11日訊)兩款獲得衛生部注冊的“連花清瘟”同類藥品生產商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Sdn Bhd(保康製藥廠有限公司)表示,為了避免未來不必要的誤會,不排除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更換產品的名字與包裝。
該公司負責人劉哲峰博士接受《南洋商報》訪問時指出,公司其實已經為避免混淆,所以在注冊時,特別在名字上做出了區別。惟,由於名字及設計包裝是總代理的工作,因此自己並沒有過問。
他也坦言,自己也是在經過本報報道後才發現原來其產品設計與“以嶺藥業”的連花清瘟如此相似。就名字與包裝或引起誤會一事,他說,公司不排除會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更換名字與包裝設計。
“不過,由於重新注冊可能也需要幾個月時間,所以我們會仔細斟酌。”
較早前,他在通過本報發出的聲明中指出,他們在報批時為了顯示公司產品與其他同類產品的區別,還特別在藥品名稱前面加了本身的品牌“WHP”,以避免混淆。後經多次反複修改,最終於去年11月及今年5月先後成功獲得正式批準。
“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司尚未收到國家藥劑監管局(NPRA)獲準正式信函,還沒開始生產之前,市場上就已經有多家不法商人開始冒用我司產品批號和公司名稱生產銷售假藥,甚至還有人用從中國非法進口含有麻黃的同類產品來假冒我司產品以躲避相關政府部門取締。”
與“以嶺藥業”無關聯
文告強調,擁有超過27年的製藥經驗的該公司與“以嶺藥業”並無任何關聯,也從未聲稱與其有任何關聯,同時也並不知道“以嶺藥業”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的工藝和檢測方法。
他說,為了既忠於藥典及原來配方,又表示與原來配方有所不同,所以取名為“WHP New Lian Hua Qing Wen Granule”(MAL20116036T)和“WHP Modified Lian Hua Qing Wen Capsule”(MAL21056079T)。
“我是依法申請注冊,並於正式獲得NPRA批準生產銷售之後才開始生產及尋找代理,完全合理、合法。”
另外,文告提及對於“以嶺藥業”在馬來西亞總代理申請注冊該公司產品遲遲無法獲得NPRA批準一事深表同情和理解,並希望該產品能夠繼續努力並獲得批準,好進一步豐富馬來西亞醫藥產品市場,造福大馬人民健康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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