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拒四造上诉 罗秀虹3子维持非回教徒身分


罗秀虹闻讯先是双手合十,然后抱着律师喜极而泣。
(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四造发出上诉准令,并维持上诉庭的裁决,让华印混血母亲罗秀虹的3名孩子不是回教徒的身分得以维持。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审申请人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另2名法官分别是丹斯里纳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
上述四造分别是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玻璃市宗教和马来习俗理事会(MAIPs)、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和州政府。
罗秀虹的3名未成年孩子,是现年16岁的一对孪生女儿和13岁的儿子,他们是于2020年7月,被如今已是罗氏前夫的父亲纳嘉斯瓦兰,带到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的办事处,一起随父亲改信回教。
上诉庭三司于1月10日一致裁定,3名未成年孩子遭父亲单方面改教的决定违法,因此撤销罗秀虹的3名儿女于2020年7月7日,获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发出的信奉回教证书。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三司当时宣判时说,联邦法院已于2018年在印裔妇女英德拉甘蒂挑战3名孩子被前夫单方面改教的案件中,裁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改信其他宗教前,需获得双亲的同意。
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欣韩查和拿督阿扎哈里卡马。
罗秀虹在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后,喜极而泣,并对有关裁决感到非常开心。
她说,在过去的4年,她遭受苦难,无法入眠。
她是在代表律师斯里姆鲁甘、古娜玛拉和田宇勤等人的陪同下,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如今3名孩子一切安好。
她强调,不希望玻璃市宗教及马来习俗理事会一而再的打扰她,她已经受够了。
寻求恢复罗秀虹子女回教徒身分 法院驳回玻州政府检讨申请

(布城8日讯)玻璃市州政府寻求恢复单亲妈妈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的回教徒身分的法律途径,今日在联邦法院驳回其司法审核申请后,失败告终。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庭3司,一致裁决,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而且玻璃市州政府也未达到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137条文的门槛,所以驳回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另两名联邦法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威兹尔阿郎。
罗秀虹的3名孩子是由前夫慕哈末纳嘉斯瓦兰于2020年,在玻璃市擅自为孩子改教。
联邦法院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州政府由律师哈聂夫代表,律师A.斯里姆干代表罗秀虹。
州政府辩称,州政府表达意见的权利,在上诉庭宣布罗秀虹子改信回教不合法时已严重受损,所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听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
罗秀虹反对玻璃市州政府的司法审核申请,指该行动等同滥用发庭程序。
罗秀虹把孩子遭前夫擅自改教问题带上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它违反了联邦宪法12条款(4)节,不过高庭驳回其申请,宣判改教有效。
之后,上诉庭于去年1月10日推翻高庭的判决,指有关改教行为违反上述条款。上诉庭司依据联邦法院在英迪拉(另一宗丈夫擅自为孩子改教案)的标杆性判决为依归。
玻璃市州政府于是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不过这项申请在去年5月14日遭联邦法院驳回。当时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没有理由重新审理英迪拉的案件,因为它仍然是有效的法律。
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宣判,父母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改教,称为单方面皈依,违反了联邦宪法的上述条款。
联邦宪法12条款(4)节阐明,18岁以下儿童的宗教信仰,必由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来决定。联邦法院指该条款中的“父母”(parent)一词必须解释为事件中的儿童的父母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