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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说走就走?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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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在去年年底和几位友人一起创业,成立了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共同经营咖啡馆。刚成立时,餐厅的业绩真的很不错,生意蒸蒸日上,也正因为这样,公司的供应商来不及供应食材料理,结果成为了公司董事之间争论的导火线,因为大家都无法在供应商方面达成共识。由于我是负责管理餐厅和厨房的运作,于是就想辞去董事一职,但却遭到其他董事的拒绝,这让我产生了疑问——到底要怎么辞职才算有效呢?

答:在马来西亚,公司虽有独立的法律个体,但却不能为自己行事,而必须通过经营公司的“人”才可做出种种的商业决定。那么,这一个“人”是谁呢?

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的第211(1)条规定,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当由董事会进行管理。简单来说,董事也是一家公司的代理人,也正因为如此,董事在行使任何权力时,就会直接影响公司,甚至负有信托责任。

那么,到底谁才可以成为公司的董事呢?根据该2016年公司法令的第196(2)条文规定,公司的董事必须是至少18岁以上,但却未设定一个年龄的上限。所以,除非公司的章程(Constitution)特别注明或董事委任合约上特别注明,不然董事是没有年龄的上限的。

身为公司的董事到底有什么职责呢?董事一般上是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包括日常事务的抉择。所以在法律上,公司董事对公司赋予所谓的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换句话说,公司的董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主,而非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就如在2016年公司法令的第213条文规定提及了公司董事必须按照公司法令,真诚地执行管理,并且为公司最大的利益行使权力。所以,董事是绝对不能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

以上所陈述的并不是有关公司董事职责的全部,由此可见,董事对于公司的责任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当你要辞职时,不是一个“说走就走”的情况。

什么情况不许辞职?

在某一些情况下,公司的董事是不被允许辞职的。打个比方,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196条文,当公司董事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少于法定数量(至少1名董事或甚至有些公司章程规定的至少2名董事),那么该辞职是不被允许的。此外,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209条文,如果该公司只剩下1名董事,那么直到新董事被委任之前,他本身也是不能辞职的。

那么应该怎么辞职呢?其实,辞职的方式也是很重要。根据公司法令的第 208 条文,董事必须把辞职通知书交予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一般上也就是公司秘书的地址)。如果没有根据法定的辞职方式,可能会导致辞职不生效,也会导致公司秘书不知道辞职这件事,那么他也没有义务去更新董事名册了。

那么董事辞职是否必须先得到其他董事的同意呢?其实这件事也曾经发生在Tan Kei Vin & Ors V Feed Me Love Sdn Bhd & Ors[2019]这个案件中,法庭清楚裁决董事辞职是不需要事先获得其他董事的同意的。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feature@enanyang.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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