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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民海外产子入籍大马 政府提出上诉

- 文 +
法庭 审判

(吉隆坡14日讯)大马政府已针对高庭宣判本地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动取得大马国籍一事提出上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证实政府已经在昨日入禀上诉通知。

“获得高庭法官的书面判词后,政府将入禀上诉书,列出法官作出的法律和事实错误。”

吉隆坡高庭于本月9日作出标竿性的裁决,大马政府必须颁发公民权予大马籍母亲和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

法官拿督阿塔达尔透过线上裁决时指出,大马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必须意味着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

他宣判时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分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该项裁决意味着大马籍母亲与大马籍父亲,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大马公民身分,这是具有标竿意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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