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油将颁百亿合约 T7全球达扬企业是大赢家?
(吉隆坡12日讯)消息指,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将颁布一系列维修、承建、改装(MCM)合约,承包项目总值高达80至100亿令吉并已标定合约得主。
这当中T7全球(T7GLOBAL,7228,主板能源股)和达扬企业(DAYANG,5141,主板能源股),料成为此次竞标轮的大赢家!
英文财经周刊《The Edge》引述消息报道,项目得标方已收悉中标通知,国油公司也将出具一份授标函(LOA)。
“部分得标商已接获非正式通知,不过多数授标函目前还尚未发出的。”
消息称,数以百亿计的MCM项目,会划分为15、16份合约,每名得标方将获5年合约期,首三年为合约首阶段,后两年为合约延长段。
若合约期满后再获延续,则介于80至100亿令吉总值将翻倍增长!但是,单份合约的价值尚不确知,惟均价预估可达5亿令吉。
消息也指出,T7全球和达扬企业都拿下了3份合约,是此次竞标轮的大赢家;而必达能源(PENERGY,5133, 主板能源股)和迪隆(DELEUM,5132,主板能源股),据称也将获得两项合约。
沙布拉能源(SAPNRG,5218,主板能源股)、Carimin石油(CARIMIN,5257,主板能源股),以及登嘉楼州政府所有的东太平洋工业公司(EPIC),也分别赢得一项合约。
消息还称,得标方须在国油公司应允下,方可公开得标承包项目的资讯。
尽管油气服务领域竞标激烈,不过行业人士认为,项目招标、竞标、中标程序仅对行业总体发展有利,得标方在项目中赚幅是偏低的,只能权当作经常性营收来源。
国油与砂石油 或达成利润分享协议

(吉隆坡19日讯)据肯纳格投行研究(Kenanga Research)称,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和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可能达成利润分享协议,作为解决砂拉越天然气分销掌控权纠纷的解决方案之一。
据肯纳格投行研究称,初步迹象表明,砂石油公司将在此次合作中主要扮演天然气聚合商的角色。
砂石油公司的指定职能是,以符合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从上游企业(尤其是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采购天然气。收购完成后,将把这些天然气分销给国内消费者,或输送至出口设施。
“尽管如此,我们目前尚不清楚天然气生产商、集成商以及液化天然气(LNG)和出口终端之间的利润分成情况,但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市场的例子,以获得粗略的指导。”
该投行研究是在一份总结其近期在吉隆坡举行的以砂拉越为重点的活动要点的报告中,这么说。
该投行研究还说,虽然砂拉越天然气集成利润分成的具体细节尚未披露,但根据美国的例子,该公司认为天然气集成利润率可能接近10%。
“在美国模式下,天然气集成商通常是液化天然气的主要出口商,赚取液化天然气售价的约20%,利润率会根据最终液化天然气售价波动。”
肯纳格投行研究补充说,对于砂拉越,大马国家石油公司仍然可以直接向其在日本和韩国的现有客户出口。
“因此,砂石油公司获得的天然气集合利润可能会低于美国模式,因为国家石油公司可能会继续获得部分出口利润。这是因为国家石油公司仍然拥有液化天然气液化设施,并且仍然是向日本和韩国销售天然气的交易对手。”
上周,《婆罗洲邮报》援引砂拉越总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的话称,砂石油公司和国家石油公司即将宣布就该州天然气管理达成协议,此前双方之间一年多的争端一直悬而未决。
据报道,阿邦佐哈里表示,根据最新的谈判,砂石油公司将被认可为该州唯一的天然气集合商,而砂拉越将通过一项商业协议增加其在液化天然气领域的股份。
自去年以来,国家石油公司和砂石油公司就砂拉越州天然气分销掌控权的谈判日益受到关注。砂拉越州是全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商。
砂拉越根据州法律
任命砂石油为唯一天然气分销商
此事始于砂拉越根据其州法律——特别是2016年《砂拉越天然气分配条例》(DGO 2016)、《1958年石油开采条例(修正案)》、《1958年砂拉越土地法典》以及1993年砂拉越自然资源环境条例(NREO 1993)——任命砂石油公司为该州唯一的天然气分销商。
尽管联邦政府和大马国家石油公司承认砂石油公司作为该州天然气整合商的角色,但这家国家石油公司也希望砂拉越承认《1974年石油发展法》(PDA 1974),该法赋予其在砂拉越境内对石油和天然气的管理权。
今年2月,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除第144号法案规定外,国油及其子公司在砂拉越进行石油作业时,无需额外的执照,也无需循石油发展法令以外的任何额外程序。
然而,随着谈判的进展,紧张局势加剧。砂州政府最近指控,大马国家石油公司的上游部门在未获得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位于美里的原油码头,违反了州法规。
根据砂拉越公用事业与通讯部于4月30日致国油勘探私人有限公司(Petronas Carigali)的一封信,该信根据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第7(e)条的规定,涉及该公司在美里运营一家由其拥有的工厂。
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回应称,它对这一指控提出异议,因为它有责任维护《1974年石油发展法》(PDA 1974),并维护国家利益。
雪上加霜的是,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和砂石油公司目前正陷入一场法律纠纷,此前法院判决授予蚬标旗下的蚬标MDS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暂停支付民都鲁天然气供应款项的权利。
此次诉讼的起因是,国家石油公司和砂石油公司都曾分别向蚬标MDS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提交过相同天然气供应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