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讲究协商,宗教强调信仰。政治宗教化的特征,就是政治变成信仰至上,其余的都是次要的。
这10多年来,马来西亚的政治宗教化越来越严重。相对安静的司法,在2018年改朝换代敦马哈迪医生回巢后变得更加不安静。
司法是个独立的机构,相对而不是绝对的独立机构,不能是一手遮天的机构,需要受到其他也是相对独立的机构制衡。
司法体系里的法官,若有害群之马,也不能超越法律。这是常理。可是因为政治宗教化太严重,常理变了样。
律师公会宣称反贪会不能调查法官,难道说司法绝对独立吗?就我所知,以前有法官被反贪会调查。
律师公会在4月19日主办了题为“反贪会、前首相及司法独立”公共论坛。题目明显的是针对反贪委员会调查SRC国际公司案承审法官拿督纳兹兰,是攻击司法独立之举。
根据报道,反贪会接获投报后展开的调查认为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与违反法官行为守则,并建议总检察署与法庭采取相应行动。在我看来,后继行动是个简单的决定。
总检察署与法庭,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短期限内接受反贪委员会的建议,也可以宣布no case,无需拖泥带水。
拖泥带水引揣测
拖泥带水,就难免会引起各方的揣测(例如是不是有政治因素干扰),更会引起有心人的炒作,被民众看扁的何止是司法!
我可以理解把判纳吉有罪及维持高庭原判的法官当作“再世包青天”的个人与团体,不赞成反贪会的调查,也反对向纳兹兰采取行动,还“先发制人”指控那是攻击司法——至于反贪会的调查结果,绝口不提。
相反的,支持反贪会的调查结果并督促对纳兹兰采取行动的人士,要求的其实并不多。任何人都不可凌驾法律,涉嫌触犯法律者需依法追究,法官也不能例外。这是司法获得尊重的关键。
不要忘记,从一个角度来看,纳吉在SRC国际案公司案的判决“总比分”是13对1,输得非常凄惨。对纳兹兰爱屋及乌的个人与团体,在欢呼之余,如今为何对司法正义表现得似乎完全没有信心?难道他们担心纳吉会“咸鱼翻生”?
可是,从律师公会等的反应(捍卫纳兹兰)来看,纳吉败诉,看来并非完全惨败。他们知道,这样的“总比分”传达的其中一个讯息是:此案判决与程序并非滴水不漏。
尊重联邦法院在纳吉SRC案的判决我是没有异议的。然而,身为公民,我们尊重司法,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超越法律,法官的判词不能受批评以及法官不需无畏无私地履行职责。
不要忘记“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就司法而言是对多数意见一定正确,少数意见不影响判决的说法的质疑。
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是SRC国际案唯一持异议的法官。他的“少数判决”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尊重?
你能说阿都拉曼大法官的判词因为倾向纳吉,对其同僚也有措辞强烈的批评,就是对司法的攻击吗?以他的判词为根据或者在他的判词出街前相似的意见,是对司法的攻击吗?一句话,难道司法脆弱到那么不堪一击吗?
在政治宗教化的氛围里,阿都拉曼一士谔谔,为我国司法敲起了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