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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屋业发展领域准复业

- 文 +

(吉隆坡27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指出,即日起,屋业发展领域获准在国家复苏计划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恢复营运。

该部今日发出文告表示,在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下,只要拥有发展执照及广告与销售准证(APDL)的屋业发展商,都获准复业。

文告提到,这项最新决定是在甫于本月23日举行的冠病管理技术工作小组会议上做出的。

文告指出,在国家复苏计划第一阶段,允许营运的活动包括房屋发展商的行政办事处、“交空屋”和移交房屋钥匙事宜、缺陷保修期内的关键修复工作、国家房屋公司(SPNB)下G1至G4承包商的亲民房屋计划(RMR)建筑工程。

与此同时,文告指,在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获准复业的其他活动包括屋业发展商办事处的市场和销售活动、销售代理、销售画廊、展览单位和转售产业单位的营销活动。

文告提到,屋业发展商获准复业,前提是必须遵守屋业发展领域最新的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最新SOP可到该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kpkt.gov.my

文告指,发展商也必须遵守由工程部发出的建筑业SOP,并严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卫生部所发出的防疫指南,以遏止冠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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