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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印良品”商标之争 日方败诉须赔华企30万

- 文 +

(北京12日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日本无印良品被控侵权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责令日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划、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日本无印良品在纺织类商品上删除“无印良品”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约30万令吉)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约8.37万令吉)。

事缘于2001年4月28日,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成功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可在棉织品、浴巾、床单、枕套、被子、被套等商品上使用;商标于2004年转让予棉田公司,该公司在2011年成立“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棉田及“北京无印”于2015年控告日本无印良品使用的商标侵权。



日本无印良品败诉。图为无印良品上海旗舰店。

法院认为,日本无印良品在浴巾、面巾、浴室垫等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无印良品”、“MUJI无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去年一审判被告败诉,良品计划、上海无印良品不服判决,去年12年上诉至北京高院,高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本无印良品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发声明,称被其他公司抢注毛巾、床套等产品的商标,“为消除影响”,已整改有关商品的商标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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