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6日訊)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艾迪宣布,該局從本月19日起,停止接受將外國駕駛執照轉換為馬來西亞駕照的申請。
不過,他說,有3個類別的申請人不受上述新規定的影響,分別是外交使團人員、第二家園計劃(MM2H)參與者,以及在外國已考獲駕照的大馬人。
他今天發文告說,一旦新規定生效,外國公民若想獲取大馬駕照,就必須與所有大馬人一樣經過相同的程序。
“此舉旨在加強外國人的合規性和道路安全標準,這項改善措施也是昌明政府為改善道路安全、加強治理,以及提高政府服務質量所做的努力和承諾之一。”
此外,艾迪說,在大馬短暫逗留少於12個月的外國人必須遵守特定規定。
他說,按照1949年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及1968年維也納國際道路交通公約,來自相關國家的個人可使用由公約簽署國當局簽發的國際駕駛執照(IDP)。
至於東盟國家公民,個人隻需根據1985年東盟國家條約和互認協議的規定,使用原籍國的駕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