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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戲碼圖詐騙父母290萬 中國富二代與同黨不認罪

- 文 +
18歲中國籍富二代被綁架案

“18歲中國籍富二代被綁架案”,涉案的“肉票”葉姓少年與23歲中國籍男子遭警方押上地庭面控。

(吉隆坡13日訊)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深造的18歲中國富少,聯手23歲同鄉來馬自導自演,上演“綁架勒索”戲碼圖詐騙父母290萬令吉,結果謊言被識破後,今日雙雙被警方押上吉隆坡法庭面控,兩人表示不認罪。

兩名被告面對刑事法典420(詐騙)及511(企圖犯罪)兩項控狀。

根據控狀,第一被告張潤寶(23歲,譯音)及第二被告葉穎熙(18歲)於本月2日上午11時44分至晚上9時15分,在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路的一間酒店,撥電及透過視頻通話欺騙第二被告的母親程女士,表示第二被告遭綁架,並勒索500萬人民幣(約290萬令吉)贖金。

兩名被告也向程女士出示多張第二被告遭綁手捂嘴及掐喉毆打的視頻,但他們的行為隻是演戲,意圖誘使程女士繳付贖金至一個中國銀行戶頭。

控狀指出,兩名被告已抵觸刑事法典420及511條文;根據刑事法典420條文,兩名被告一旦宣判有罪,可判罰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此外,副檢察司諾莎菲娜也提出刑事法典417(詐騙)條文的交替控狀,在此條文下一旦定罪,可監禁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2人6萬釋金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在法庭通譯員以英語選讀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不認罪。

對此,諾莎菲娜要求推事勒令兩名被告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並開出高額保釋金。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恩妮及第二被告律師拉美斯在求情時則說,兩名被告都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之前在馬不曾有案底,在中國也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不可能會逃跑,同時願意交出護照,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推事阿茲魯經裁量後,最終批準兩名被告以每人3萬令吉保釋金,且各須兩名大馬人做擔保,保外候審;兩人也必須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此案已擇定於5月17日過堂。

吉隆坡檳城警聯手行動

金馬警區主任蘇裏斯密阿芬迪助理總監昨日表示,警方針對此案共逮捕2人,即在吉打州華玲尋獲的葉姓少年“肉票”與另一中國籍男子。

按照中國籍富二代的父母向我國警方表示,他們的兒子於4月30日由新加坡入境我國後遭一群同鄉擄綁,綁匪事後向他們勒索350萬元人民幣贖金(約206萬令吉),更恐嚇若不付針就會撕票。

富二代在迪拜經商的父母隨後立即飛來大馬向警方報案,而警方在48小時內即逮捕1名嫌犯。

據悉,“肉票”在案發4天後脫綁後,即逕自前往警局報案,並向執勤警員借電話致電家人報平安。

“肉票”的父親(43歲)與母親程女士(40歲)本月3日淩晨2時在安邦警區總部完成近3小時的錄供程序後,在警局外受訪時說,兒子在新加坡某學院就讀資訊工藝(IT)課程,於4月30日入境柔佛州依斯幹達時被綁架,惟他們不清楚其子來大馬的目的。

不過,程女士說,其兒子在3月回到中國時,曾告訴外公有關他墜入“殺豬盤”騙局一事,並向外公開口借取4萬元人民幣(約2萬4000令吉),惟當時被外公一口拒絕並加以訓斥。

涉嫌綁架富二代的中國籍嫌犯錄供時指出,他隻是負責拍攝肉票被其他人毆打的視頻,當時他也不知道這是宗綁架案,也未向肉票父母勒索贖金。

據知,吉隆坡警方接獲投報後,與檳城警方聯手到檳城峇六拜國際機場出境廳逮捕嫌犯後,嫌犯向警方供稱今年3月,接獲1名自稱是“中國公安”的電話,對方指控他涉及一宗盜用信用卡詐騙案。

嫌犯稱,對方隨後指示他前往吉隆坡,協助拍攝一則暴力影片,以作反詐宣傳片用途,並承諾事成後,就不再追究他的案件。

嫌犯遂根據指示,分別在吉隆坡東姑阿都拉曼路一家酒店房內,以及在吉打放居林一個油棕園內,拍攝2則毆打一名中國籍男子的視頻,並將視頻發送給該名“中國公安”。

警方查悉嫌犯自稱並不知曉視頻用途,而且也沒向肉票父母勒索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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