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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見】議會民主造就政治羅生門/胡逸山博士

- 文 +

談到現代的民主實踐,還是有好幾種可謂截然不同,但難分好壞的模式。我有幸在美國度過政治啟蒙的青少年時代,而且在當時東西方冷戰剛結束的大背景下,又有著想要在商界各地散播自由民主化的理念,所以主動去理解美國的政治製度。

三權分立相互製衡

美國從建國以來就對現代民主製度下的政府三權(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相互的製衡,以便約束政府的權力,極為認真地看待與實踐。所以在美國,代表聯邦立法權力的國會參眾議院的議員皆為民選出來的,而代表行政權力的總統(以及與其搭檔的副總統)也是另行民選出來的(即使有個選舉人製度的間接過程)。

在政製上,總統之所以能當上總統,是不“虧欠”國會議員的,而是端賴支持他當選的選民們而已。如此一來,除非受到國會彈劾(需要大比數議員們通過),否則總統當選後可穩坐白宮4年。在這基礎上,行政與立法兩權的政客,就可大大方方地相互對立,無需害怕誰得罪誰會被拉倒雲雲。

當然,這種對立有時也會導致政府的癱瘓,如美國就不時會因為白宮與國會的多數黨派強勢對立,導致預算未能通過,而政府必須暫時關閉。對於美國人來說,這種政府內部對立的狀況,會導致政府難以把權力集中在少數的政客手中,也就難以動用公權力來欺壓人民。在他們心目中,這種政府癱瘓所帶來的不便,也還是為了民主自由而“值得”付出的代價。

一些其他歐洲大陸與南美國家也有相似於美國的政製,但也許實施起來時沒有美國政客去得那麼盡,所以較少聽過有發生如政府癱瘓的事件。

而另一種現代民主體製,則是以英國為代表的議會民主製度,選民沒得投選出掌行政權的首腦,隻有選出代表立法權議員的機會(有時更是隻有選出下議院議員的機會,如在英國、我國皆為如此)。而首相或總理,則由獲得大多數議員(通常是下議員,不過也有如泰國般是上下議員都包括在內)支持者出任。

在行政主導原則下,國會裏的立法議程皆由當朝的政府決定,所以立法與行政兩權可謂合而為一,在美國人眼中看來,就失去了兩權相互製衡的能力。但支持英式議會民主者則會指出,當首相或總理的其實任期並不固定,要繼續掌權這必須獲得過半議員繼續支持,否則一旦失去這過半支持,則政府倒台可也,所以也算是個更為徹底的相互製衡。

黨鞭製度未能見效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在英國抑或我國,首相在下議院裏所獲得的議員支持,嚴格上來說是不計黨派的,即來自朝野任何政黨的議員,皆可支持或不支持來自任何一黨的領袖出任首相。

當然,所有政黨都有或寬或嚴的黨鞭製度,會鞭策屬下的議員要跟著黨的路線來投票。但即使是在被吹捧為能解決本地政治動蕩問題的反跳槽法下,黨鞭製度也還是未能見效的,因為該法只能約束議員主動變更黨籍,對於一黨主動開除議員則無能為力了。

此所以近日5名土團黨議員大方支持團結政府,卻也還能繼續保有議員席位,而土團黨也如啞子吃黃連般,未敢開除他們的黨籍,否則將白白失去了幾個原屬該黨的議席。但這對團結政府來說,是否就是最為理想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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