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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公司案件審訊】納吉:取沙地款項更自在 不收企業捐款免欠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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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公司案件審訊】納吉:取沙地款項更自在 
不收企業捐款免欠人情
納吉休庭時,與巫青團長拿督阿斯拉夫閑聊。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裏納吉說,他接受沙地阿拉伯國王阿都拉的26億令吉捐款,是因為不需要依賴企業家的捐款,因而比較自在,也不需虧欠任何人。

他說,巫統作為一個擁有300萬黨員的大黨,需要龐大資源為全國大選做準備,身為巫統主席,他要擁有獨立的收入來源,無需依賴企業人士的捐獻。



納吉被控7項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控狀案續審;此案今日進入被告自辯階段的第17天,納吉在辯方律師哈溫德吉星的引導下,在證人欄內供證。

納吉強調,這筆捐款用在舉辦活動和製作廣告牌等方面,並不涉及買票,而且不隻協助巫統,也協助國陣的其他成員黨。

較早時,辯方律師哈溫德吉星詢問納吉,為何在2013年將26億令吉捐款中的6億2000萬美元的餘額歸還國王阿都拉,納吉回應說,當時全國大選已結束,而該筆捐款旨在確保時任政府繼續執政。

他說,對於本身戶頭內擁有一大筆錢感到不自在,此事也涉及敏感與機密,且不希望出現任何誤解,因此出於善意和真誠下,決定歸還該筆未用的捐款。

他供稱,基於他與沙地國王阿都拉擁有密切關係,因此若有需求,可接洽後者。



再發誓不知4200萬彙戶頭

納吉周二在法庭再次以上蒼之名發誓,聲稱當年並不知道有4200萬令吉流入其個人銀行戶頭。

納吉首席代表律師丹斯裏沙菲宜詢問他,是否曾與SRC公司做出任何安排,以讓他收取有關4200萬令吉的賄金,納吉回應,此案審訊並沒有任何書面或是口頭證據顯示曾有相關安排,也沒有提及曾有任何會議舉行,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SRC公司案件審訊】納吉:取沙地款項更自在 
不收企業捐款免欠人情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副檢察司準備就緒,步向法庭。

彙個人戶頭易發現

他指出,身為一名回教徒,他以上蒼之名起誓不曾要求賄金,他當時根本不知道4200萬令吉彙入他的銀行戶頭。

納吉重申,他不會那麼愚蠢,要求收取有關賄金,甚至將它彙入個人銀行戶頭,因為很容易被發現。

納吉說,若一個人要索賄,不會等到3年取得賄金,因為那是相當長的時間。

“政治上,一周都算太長,3年的話,有許多事情可發生,甚至下台。”

戶頭事宜由阿茲林交涉

針對其個人銀行戶頭事宜,納吉供稱,主要交涉的人士是其前首席機要秘書已故拿督阿茲林。

納吉說,阿茲林會和SRC公司前總執行長聶法依紮交涉,也可能和富商劉特佐交涉,他交由阿茲林與聶法依紮或其他人去交涉。

納吉稱,他沒與劉特佐交涉,主要是交由阿茲林去告知他,其銀行戶頭是否有足夠的餘額讓他簽發支票,本身也沒有天天管理個人銀行戶頭。

另外,納吉供稱,劉特佐與沙地阿拉伯王室有特殊關係,不僅在尋求捐款的事宜上幫忙,同時也幫助大馬促進與沙地阿拉伯的雙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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