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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掉同事的食物要寫解釋信,合理嗎?/劉健輝

- 文 +
吃掉同事的食物要寫解釋信,合理嗎?/劉健輝

問:

劉律師,你好!我有一個關於勞工法的法律相關問題想問你。我覺得自己一直被公司在挑毛病。

我在這幾個月已收到幾封公司發出要我的解釋信(Show Cause Letter),包括因為公司電梯壞了走樓梯導致遲到15分鍾、因為車禍導致交通堵塞而遲到、因為不小心把同事的食物吃掉了、甚至還有一些關於無關痛癢的問題。

我想請問在這一種壓迫的情況下會構成建設性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嗎?

答:

其實,要求解釋信(Show Cause Letter)是一份由雇主發出給予員工的一份正式文件,目的是要求員工就其可能違反公司政策或雇傭條款的行為作出解釋或辯護。它是調查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給予員工機會陳述其立場和解釋的機會,之後雇主才會采取進一步行動(如內部調查或紀律處分)。很多人會問我,倘若員工認為要求解釋信是毫無依據甚至是無理取鬧的,那麼這是否會否能構成建設性解雇呢?

構成威逼迫害解雇?

其實,相關的案例在馬來西亞也是層出不窮的,法庭也在不同的案件對於這一個法律問題做出許多的判決。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宗案件。在這一個案件裏,員工因為無故缺席工作而收到了雇主發出的要求解釋信。員工在收到其信件後認為這構成了威逼迫害就提出了建設性解雇。經過審理,法庭認為如果員工無故缺勤,任何雇主均有權發出要求解釋信以了解原因,這不能被視作迫害。

另一個案件,其雇主對於員工因為違反酒店內部的條列和規定而向其發出要求解釋信,也恰好是這一封信,員工認為這已經構成建設性解雇了。經過審理,法庭最終認為發出要求解釋信是調查程序的重要環節,旨在給予員工機會回應對其違反內部規定的指控。所以,這不算是建設性解雇的理由。 

理由充分無權拒絕

此外,我們也可以參考法庭最近的這一個判決。

案件裏,雇主向員工發出要求解釋信,列舉多項指控並要求其解釋。員工未具體回應指控,而是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詳盡的“事件日記”及其他指控。他聲稱該信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且信中的指控毫無依據,因此認為自己已經被公司建設性解雇了。

法庭經過審理,駁回了員工的索賠,認為公司有權發出要求解釋信作為調查其不當行為的一部分程序,同時給予員工解釋的機會。法庭甚至進一步指出,公司作為雇主,擁有管理自主權,可發出要求解釋信以了解員工對指控的回應。這是正當程序的一部分,既不構成迫害,也不構成對雇傭條款及關係的根本性違反。

所以,隻要公司的要求解釋信是在有充分理由下提出的,那麼身為員工的你是不能利用這一點來作於你建設性解雇的訴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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