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有关于民事司法程序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几天前,公司的秘书(COMPANY SECRETARY)告知,因为我们缺席庭审导致对方获得了法庭的缺席判决(JUDGMENT IN DEFAULT)。经过公司的内部调查,发现是一宗“乌龙”事情。因为办公室的人事调动而导致收到诉讼纸却无法在第一时间交给我们公司。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
首先,我们必须先了解什么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JUDGMENT IN DEFAULT)是在法庭确定诉讼人已经把传票令状和诉讼纸(WRIT AND STATEMENT OF CLAIM)提交或送达被告人之后,被告人却没有在法定的时间里出庭而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
简单来说,就是法庭基于被告人因为收到诉讼纸而未能出庭所作出的判决。
虽然被告人没有出庭,但是既然法庭已经作出缺席判决,自然的这个判决也对被告人具有约束力,并且诉讼人可以基于缺席判决的前提针对被告人执行判决。

被告有义务出庭
很多人不理解,什么的情况下法庭才会给予诉讼人缺席判决?其实,民事法庭的法律诉讼是通过传票(WRIT)发起的。当诉讼人通过传票入禀法庭,那么诉讼人必须在 6 个月内将传票提交给或送达被告人。
另一方面,当被告人收到传票后,被告有义务出庭。这可以通过填写出庭备忘录(MEMORANDUM OF APPEARANCE)并将其交给法院登记处来完成。这意味着被告已出庭并将为自己辩护。但是,倘若被告人未能在收到传票的 14 天的时限出庭,那么诉讼人在这个时候是有权力获得缺席判决的。
能否撤销缺席判决?
那么,被告人能扭转局势? 其实不是的,被告人还是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缺席判决。话虽如此,倘若被告人想向法庭申请撤销缺席判决就必须捉紧时间,因为法律清楚表明被告人在收到缺席判决的30天内可以向申请撤销缺席判决的。
话虽如此,我们还是要看提出撤销缺席判决的申请是基于程序错误还是根据案件有充足的抗辩理由(DEFENCE IN MERITS)。一般来说,是否撤销缺席判决是由法庭来决定。无论是基于被告的案情,还是由于原告的程序错误,法官都必须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