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一声除旧岁,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王安石的《元日》这首诗,描述了中国人过农历新年的景象和心情。当然,官场经历波折的诗人,也借诗浇心中的块垒。
除夕的团圆之夜,在响彻云霄,震慑人心的爆竹声和漫天绽舞的烟花里,马来西亚的华人社会,欢天喜地掀开了癸卯年的序幕,过年了!
天地风霜尽,乾坤气象和,过去3年的疫情,抑制了华社过农历新年的兴致,防控措施全面开放后的今年,我国华社算是迎来能够酣畅淋漓庆祝农历新年的一个年头。
尽管经济不是很景气,但华社迎接新年来临的热切心情丝毫不减,反而有着被谑称为“报复性”的态势。也许,那是一种久经压抑的释放,也许是生活恢复常态的喜悦。
无论庆祝心情如何,从除夕到初一,这个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的时刻,爆竹声震天此伏彼起,是送旧迎新最雄伟的乐章,而漫天绽放的烟花,更是献礼新岁最美丽的图案。
众所周知,爆竹是违禁品,是极容易引发火灾的易燃物,政府一直禁止制造、拥有、售卖与燃放。虽然如此,在马来西亚的任何节日,民间仍然是沉浸在燃放爆竹烟花的“违法”喜悦之中。
传统难敌时代政令
南北朝宗懔著作的《荆楚岁时记》有这样的描述: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燃放爆竹是具有辟邪和驱赶年兽的传说,而传说正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泉源。
然而,传统总是敌不过时代的政令,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和进口烟花和鞭炮,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非法贩卖违法爆炸物,在相同的法令第8条文之下被定罪,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禁令之下,庆祝新年的传统方式骤然成为罪行。其实,不单是华社受影响,我国各大种族逢喜庆必燃放爆竹的庆祝方式,都受到影响。
政府下令禁爆竹,当然不会无的放矢,爆竹是易燃物,稍有闪失,可能引发财物甚至人命的损失。尤其在节庆期间,经常传闻一些平民或木屋区因燃放爆竹或烟花引起火灾悲剧。
遏制悲剧保障生活
政令的下达,正是要遏制悲剧的发生,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民间的违法逆行,是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弃旧迎新传统习俗,少了花开满地红,就少了年的味道。
节日庆典是一种文化,而文化从生活中来,其意义重在于相关民族对本身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的保护、发扬和传承,是一种精神重于外在的形式。
过年是岁序交替的节庆,有回顾与前瞻的意义、有团圆和谐的象征,所以,每到岁聿云暮的一年将尽夜,总会听到万里未归人无法回家团聚的无奈慨叹。
阖家团聚一起过年是幸福,是充满喜悦的圆满。爆竹炸开满地红,那是激荡心绪的喜悦,烟花璀璨漫天舞,那是银花夜空的神驰。
尽管这两天雨水连绵,在欢喜过年的时候,小心烟火,还是一句最不动听的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