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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莎阿南23日讯)高庭裁决,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表罪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

阿末扎希是面对外国签证系统(VLN)40项贪污控罪,随着高庭的判决,他也无需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于宣读判词时,作出有关裁决。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的口供不可靠,控方无法有效证实被告有收到证人所指的款项。

阿末扎希闻判后,表情开怀。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利用时任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这名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也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外国签证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他亦对另7项贪污控罪不认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同样公司的款项,分别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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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居家服刑课题 巫统:交扎希处理

(吉隆坡3日讯)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课题,巫统表示將交由党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处理。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一名不愿具名的巫统最高理事表示,理事会赞扬阿末扎希提交宣誓书,为巫统前主席辩护的大胆举动。

“法庭于6月5日做出裁决后,我们将听从主席的意见,最高理事会对党主席勇敢并愿意提交宣誓书表示赞赏,并将此事记录在案。”

他今天出席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说:“这可以被视为巫统坚定为纳吉辩护,以期后者能够获得公平的审判。”

纳吉于4月3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声称除了获得减少刑期和罚款,还有一项附加谕令允许他居家服刑,服满剩余的六年刑期。

鉴于此,纳吉要求法庭下令,迫使内政部长、总检察长、特赦局委员会、联邦政府和其他一答辩人确认赦免中的这个所谓附加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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