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入禀的上诉申请书中,列出了94项他认为可推翻法庭判他罪成的理由。
纳吉代表律师昨日入禀该上述申请书,内容提到纳吉认为两个法庭的法官根据各自的整体判决作出的事实和在法律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让他感到很委屈。
纳吉认为法官是以没经过证实及无法反映完整事实的证据来作出判决。
纳吉表示,上诉庭拒绝了他有关其私人户头内出现的4200万令吉,是他于2011至2013年间从阿拉伯王室接受的政治献金里所剩下款额之辩词,这是一项错误。
他认为两个法庭犯下的其他错误包括拒绝了他所指有关款额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上的辩词、拒绝了他表明不晓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进入其私人户头的辩词等。
他指法庭在使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或理由,而非口头或书面证据来对所有指控进行调查时,在事实或法律上也犯了错误。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宣判纳吉挪用SRC资金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然而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纳吉向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院三司昨日则一致同意,允准纳吉就SRC资金4200万令吉案延迟入禀上诉的申请,即把入禀日期从4月11日延后到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