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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索个资调查审计 税收局无需通知纳税人

- 文 +

(吉隆坡16日讯)根据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的2021年财政法案新增条文阐明,内陆税收局在调查或审计时,可在无需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资料。

该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中新增的106A条文阐明,内陆税收局主任可以通过下属通知,要求任何金融机构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人士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向法院申请扣押令。

财政部副部长莫哈末沙哈在二读总结时指出,我国法令需要新增条文来确保扣押程序的过程顺利。

他表示,如果银行将担保人诉讼通知其银行账户持有人,债务人有可能取走他在银行的所有存款。

因此,他说,在政府修订该项条文之前,已经咨询了大马国家银行。

国会下议院昨天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2021年财政法案。

该法案是建议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令、1949年印花税法、1967年国油(所得税)法令、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1986年投资促进法令、2012年财政法令及2018年财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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