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拍(示意图)
(台北3日讯)台湾一名曾拍摄知名电视广告的邱姓制作人,2019年间将工作用的摄影机放在更衣室内,偷拍妻子洗澡更衣的过程。
妻子后来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检视里面的记忆卡,竟看到自己的裸体影片,才知丈夫已偷拍她一年多,愤而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邱男监禁4个月,准以新台币12万元(约1.8万令吉)罚款代替。
检察官指出,38岁的邱男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突发奇想在住处更衣室内层架上装设摄影机,偷拍妻子沐浴前后的裸体影片。
至去年8月初,妻子在更衣室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并从摄影机内取出记忆卡,检视档案后发现全是自己的裸体影片,决定报警提告。
警方查出邱男偷拍妻子,依法将他送办。邱男虽认罪,但妻子不愿原谅其偷拍行为,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邱男未有尊重妻子,无故偷拍其身体私密部位,侵害对方的私隐权,造成她精神上承受极大压力;加上邱男未与妻子和解,故对邱男判囚,准以罚款代替,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