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司法审核纳吉行为失当案 敦马及凯鲁丁申请被驳
(布城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针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行为失当案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其他2名承审法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亚和拿督哈斯娜。
阿扎哈在宣判时说,此案并不属于令联邦法院行使其审核权的特别情况。
“我们认为,这项申请并不符合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的严格条件;我们没看到有任何审判不公的情况。”
阿扎哈谕令此案申请人需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针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行为失当案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档案照)
马哈迪和凯鲁丁是于2016年3月23日入禀法庭起诉纳吉失信渎职,而纳吉在之后入禀高庭要求撤销诉讼。
高庭在2017年4月28日批准纳吉申请,指纳吉并非公务员而是行政人员,并撤销马哈迪等人诉讼;上诉庭于同年8月30日维持高庭裁决,驳回马哈迪和凯鲁丁提出的上诉。
以联邦法院时任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三司,于2018年2月27日一致驳回马哈迪和凯鲁丁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马哈迪及凯鲁丁的代表律师哈聂夫今日在庭上陈词时说,联邦法院之前驳回其当事人寻求上诉准令的申请以及申请撤换莫哈末劳勿斯是没有根据的。
他说,莫哈末劳勿斯当时应退审,因为马哈迪曾在后者已达66岁的强制退休年龄时,入禀司法检讨以挑战莫哈末劳勿斯受委为附加法官的合法性。
另外,纳吉的代表律师拿督威拉哈法里占陈词时说,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只适用于特殊及有限的情况,此案申请者的诉讼不符合有关情况。
凯鲁丁:或引混淆 哈迪言论应交宗教裁决理会评估

凯鲁丁
(吉隆坡21日讯)巫统宗教理事会署理主席凯鲁丁认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可暂缓朝圣或朝觐”争议言论,应该交由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检视和处置,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的混淆。
“我想强调,强制的朝圣是属于个人义务(fardu ain),而选举则是集体义务(fardu kifayah)。那么,是否集体义务应该优先于个人义务呢?伊斯兰法学家曾就朝圣与圣战之间的义务有过讨论。”
凯鲁丁在发文告表示,宗教师强调,凡条件具备的回教徒,朝圣乃其迫切履行的个人义务,当强制的朝圣与投票集体义务冲突时,则必须优先履行朝圣。
但他补充,除非当局未来发出宗教裁决(fatwa),把投票定义为个人宗教义务,即每个人都必须投票,未投者即有罪,否则上述优先顺序就应维持。
“这种情况必须由具备权威的宗教机构发布宗教裁决,就如同在必要时宣布圣战为个人义务一样,应由有权威的宗教机构来决定。
“因此,哈迪阿旺所发出的一般宗教裁决,必须提交国家宗教裁决理事会评估,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对回教教法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