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今日为他在任时,于1994年大力主导通过修改联邦宪法削减国家元首的权力,导致国会上下议院通过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而道歉。
不过,他澄清,所修改的宪法下,并非所有法令是无需通过元首的签名与核准。
“备受争议的国安会法令,因影响统治者的权威和地位,依宪法仍需国家元首御准。”
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发表贴文表示,其实,在联邦宪法内,超过30项法律程序是无需首相劝告下,需要元首御准,包括发布紧急状态。
“宪法赋予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是不能受到质疑的,因此,新的国安会法令修定宪法38 (4)条文,转移元首的权力至首相是一项侮辱。”
国安法侵蚀元首权利
他说,在没有统治者王室理事会的同意下,任何法律直接影响到统治者的特权、地位、荣誉或尊严,是不能够核准的。
“明显的,国安会法令侵蚀统治者理事会特权的地位,及剥夺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他说,政府修正国安会法案,忽视重新检讨王室及元首的要求,明显地,该法令不符合宪法,因此,国安会法令不能被核准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