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戰:江山“億”改】第5篇(完)
獨家報道:林秀芳、黎添華
選舉燒錢,但為了江山,哪怕是砸了上億令吉各大陣營都會承擔這筆開支。
然而,更關鍵的思考是,“江山‘億’改”下的這筆賬,始終還是得由人民來埋單的,如何讓這筆開支變得更具意義,這或許還得回到選委會,而身為選民的你和我,原來也能扮演一定的角色。
政治學者黃進發博士認為,現有的競選開支限額必須增加,淨選盟的建議是雙倍,即國會議席的提高到40萬令吉、州議席20萬令吉。

黃進發
兩大漏洞 三大問題
不過,他接受本報訪問時提出,審計方面有2個漏洞,必須同時補救。
“其一是政黨與第三方的現金、非現金開支,必須包含在內;其二則是選委會必須自動公開所有候選人呈報的競選賬目,以鼓勵公眾檢視與檢舉,並且對有疑慮者主動審計,從而阻遏候選人虛報。”
他說,現有的競選開支額度管製也存在三大問題:
一、現有限額並不符現實;
二、它不包含政黨和第三方開支,也不計算非現金支出,譬如他人免費提供的行動室或工作人員食物。
三、賬目報告不公開,選委會也完全不稽查,以致各方都虛報了事。
黃進發說,參考其他國家相關法律後,較早前多個非政府組織和個人草擬一份政治獻金法案,並提出兩個重大改革,即捐獻者和捐獻金額應受到限製,以及政府每年給予各政黨的輔助金分配。
上述法案是智庫民主與經濟事務研究中心(IDEAS)、律師公會、淨選盟、25馬來精英組織(G25)、反貪汙與朋黨主義中心(C4)、經濟學者艾蒙特雷斯古密茲博士等個人及公民社會組織所草擬。
“有關法案由政治獻金跨黨國會群組(APPG)主席兼巴西馬國會議員阿末法德裏於7月27日,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呈給國會。”
他表示,草擬的法案針對捐獻者和捐獻金額的限製,是一個政黨只能從同一個人收取5萬令吉、同一間公司收取10萬令吉,和一個集團收取50萬令吉的捐款。
“法案第9-14條也列明,除非隻用作政策研究和人才培訓用途,政黨不得接受外國個人和實體的捐獻。外國政府與政府機構的捐獻,應完全禁止。”
政黨輔助金一石二鳥
黃進發說,其次,在該私人法案的第44-60條提及政黨輔助金,分配數額是根據法條做出的計算,即政府每年撥出1億3000萬令吉予各政黨。
“其中1億2000萬令吉是根據最新聯邦與州選舉得票比率分配,另外1000萬令吉根據各黨國州女性議員分類。”
他指出,選票為基礎的撥款分配,四分三分給半島,八分一分給砂拉越,最後八分一分給沙巴與納閩。任何政黨隻要在上述區域的最新聯邦或州選舉得票跨越2%的門檻,就有資格分配。
“按照2018聯邦與各州大選成績,希盟可得4490萬令吉,國陣可得3820萬令吉,伊斯蘭黨1760萬令吉,砂拉越政黨聯盟480萬令吉。”
他直言,這撥款有一石二鳥之效,第一、減少政黨對私人金主的依賴,第二、選民投票支持政黨,票數隻要跨越區域得票2%,就會化成撥款利惠政黨,這有助於鼓勵選民投票,也惠及還無法贏得議席的小黨。
視女議員多寡撥款
再來,女性議員人數也可以是撥款的標準,其中,若以2018年的人數計算,希盟將得550萬令吉,國陣370萬令吉,伊黨和民興黨各得40萬令吉。
“這將鼓勵政黨在有勝算的選區提名女性候選人,對於亟需財援的小黨尤其有推動力。”
政黨競選費也應被管製
非政府組織行動大馬(Tindak Malaysia)董事丹尼斯認同通脹之下應增加競選開支額度,惟認為管製必須包含政黨競選費用。
他說,目前競選開支限製僅關注在候選人身上,以致難以執行監督管控競選開支來源。
“雖然選委會禁止候選人使用未經授權的費用,但這種情況在全國或州選舉期間皆無法有效執行,因為競選活動更多時候以政黨為中心。”
他指出,在監督工作上,選舉委員會應行使聯邦憲法賦予的權力,比如要求所有政府機關向選舉委員會提供各種可使用車輛(以及使用此類車輛所需的資源,包括燃料、維修或維護所需的物品),按照選委會指示的方式運送選民。
“若候選人提出要求,選委會應在候選人之間平均分配此類資源。”
他也建議,在選舉結果公布後8周內,檢察官應準備好根據個人或所有政黨提出的選舉違例投訴,向選舉委員會提交報告,同時清楚列出所違反條例的清單詳情,闡明已同意檢控的罪行詳情及列明未同意檢控的原因。

倪可敏
執法不嚴也是徒然
行動黨副主席倪可敏認為,若要避免選舉成為一場權錢交易的遊戲,選委會有必要做出一些調整,其中除了落實政治獻金法外,最關鍵的還是當局能否嚴刑峻法,否則,再多投報也是徒然。
他也向選委會喊話,經過2018年政黨輪替的經驗後,選委會有必要意識到任何陣營都可能執政,因此當局有必要保持公正與獨立。
“我有必要做出這番‘提醒’,因為當局的廉正和公信力將是關鍵。”
選民應認清選票價值
再來,他也希望民眾了解自己選票的價值,以及看清選舉的真諦,若是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犧牲長遠發展。這樣的情況在內陸鄉區尤為明顯,一些政權往往會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或現狀而刻意不讓一個地區的人民富裕起來,或讓公民意識保留在較低的水平,如此隻要給一點眼前的一點利益就會很容易操控選民。
“當貧窮線下的人掙紮求存之際,他們確實會為了一點利益而選擇依賴施予‘利益’的一方。”
反觀許多大城市的選民,生活較為富裕,且多專業人士,所以不會出現‘依賴症候群’的情況。再來,由於這些人的知識水平高,相對較懂得獨立思考和自主判斷。
他認為,選舉考驗的不僅是朝野候選人的道德,或選舉機關當局的公正,同時也是在考驗人民的智慧,切莫為了利益而典當國家的未來以及自己以及下一代的幸福。
結語:天價費用人民買單
每屆大選的開支會越來越高,從2013年的4億令吉,到2018年的5億令吉,又或早前選委會就來屆大選預測的11億令吉開支,都在在反映選舉是一場昂貴的全民運動。
這還隻是看得到、算得著的開支,若加上其他摸不著的“隱形開支”或等待著我們的“利息”,選舉的實際開支隨時會是一筆天文數字。
也因如此,作為選舉主體的我們其實更應該積極,且理智地看待大選,如評估朝野陣營的政績、檢視各候選人的競選手法、監督選委會的公正性,同時更要不時檢視自己是否因為利益而犧牲自己的道德與良知。
也唯有這樣,選舉才不至於變成各方的巨額賭局,更不會淪為貪汙腐敗、政商勾結的溫床。畢竟,在這場天價遊戲裏,買單的始終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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