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感謝各位讀者和客戶一直以來的支持,我們從大家的詢問中,總結了關於商標注冊的十大迷思。
●迷思一,隻憑單一注冊就能涵蓋全球各國
當然我們也希望有此便利。可是現階段並沒有統一的係統能憑著單一的注冊自動在全世界每一個國家受保護。
商標注冊的保護是由各國政府所賦予,因此是有地域性的,僅限於注冊的國家。我們必須一個一個國家分別申請注冊。
雖然如此,有一些國家組織了聯盟,能夠透過一項注冊涵蓋數個國家,比如歐盟商標(EUTM能涵蓋28個成員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涵蓋17個成員國)。
●迷思二,隻要是我設計的就一定能注冊
其實不一定。商標注冊必須符合法律條件,比如說必須是(1)自創的字眼,
(2)不直接形容產品或服務,
(3) 具獨特性,
(4)不與其他商標相似,以及商標法裏其他的相關條例。
因此,即使是原創,如果不能符合相關條件,恐怕不能被注冊。
●迷思三,注冊了一類別就能涵蓋整個類別裏的產品
申請商標注冊是必須說明涉及的產品類別。即使如此,一項類別裏可能包含了數百件商品,而假設一項商標注冊列明了數十件商品。因此,已注冊的商標只能在該數十種的商品的範疇裏享有專有權,並不會延伸到該類別裏的其他商品。有時法庭會行使斟酌權,也讓擁有人涵蓋有關聯的商品。
●迷思四,公司注冊等於商標注冊
公司名和商標名一樣是常見的事。可是,公司注冊和商標注冊涉及的是不同的法律。公司注冊指的是成立了一家獨立的法人進行商業活動,但並不會賦予任何商標的專有權。因此,必須分別注冊商標才會有保護專有權的作用。
●迷思五,TM = Ⓡ
許多人誤以為TM 和 Ⓡ 的符號是一樣意義的,所以很多時候會交叉使用。實際上使用TM 是說明那是產品的商標,並不代表已經注冊。而 Ⓡ 是說明這是一項已注冊商標,附帶的意義不一樣。在許多國家(包括馬來西亞),還沒注冊的商標使用 Ⓡ 是犯法的。
●迷思六,我能注冊別人還沒注冊的商標
發現別人的商標還沒注冊,誤以為自己可以拿來注冊,占為己有。其實這是不智之舉,已注冊商標仍然可以被挑戰。商標的原擁有人還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奪回商標擁有權,再追討賠償。
●迷思七,商標指的是標誌而已
其實不止,1976年馬來西亞商標法闡明商標,也包括品牌、標題、標簽、名字、簽名、單字、字母、數字,或其組合。
在即將來臨的2019 年新商標法,還會加上非傳統商標,比如包裝、顏色、聲音、香味、全息圖、動畫等等。
●迷思八,改一點就不侵權
許多人誤以為隻要把別人的商標改一點就不算侵權,能夠盡情使用,非也。很多時候,是否侵犯商標並不是看改了多或少,而是視乎相似度會不會造成公眾的混淆,或構成欺詐。
●迷思九,商標注冊需每年更行
其實,在許多國家商標隻需10年更新一次,而且隻要持續更新,就能永遠收保護。
●迷思十,商標注冊很貴,隻適合大企業
其實隻要辦公室裏能買一架電腦,就能負擔商標注冊的費用。
許多大企業其實是盡最大的預算去擴大注冊的範圍,但不代表中小企業必須盲從。中小企可以根據自己的商業模式,再決定商標注冊的規模和範圍。因此預算的高低,絕對是控制在自己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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