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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即起管治 私發代幣監10年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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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4日訊)任何對數字貨幣有興趣者請留意,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宣布,2019資本市場與服務通令(證券規定,數字貨幣與數字代幣)將從明日(15日)起正式生效。

他說,任何未經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批準而提供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或經營數字資產交易的人士,一經定罪,將面對超過10年監禁和罰款不超過1000萬令吉。



林冠英發表文告指出,在此通令下統稱為“數字資產”的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將被規範為證券類別,並由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監管。

他表示,提供此類工具及其相關活動都需獲得證券委員會的授權,並且需要遵守相關的證券法律和規定。

擬首次代幣發行框架

他說,財政部將數字資產及其底層區塊鏈技術視為具有在新舊行業實現創新的潛力,特別是當局認為數字資產可以作為企業家和新企業的替代籌款渠道,也可以作為投資者的替代資產類別。

“對此,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將為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和數字資產交易製定相關監管要求。該框架預計將於2019年第一季度末推出。



“任何未經證券監督委員會批準而提供ICO或經營數字資產交易的人士,一經定罪,將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和罰款不超過1000萬令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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