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子倫9月6日的《不該在華小教〈弟子規〉》,筆者有些看法。
首先,黃質疑《弟》“不是通過正經管道進入校園”。既然它公然在全馬眾多華小中學登堂入室,至少不是非法,否則向教育部舉報即可,大家無需在此費舌。若指賄賂,請逮捕施賄受賄者,《弟》無辜。
“老師們忙著批改……作業”黃說。此前筆者已建議向校長或教育部反映。若不同意可反駁,訴說反映無效,隻好繼續浪費生命做無謂無聊無用的工作,任何有意義有建設性的事情都別來煩我們,否則我們會“抽蓄(搐)吐泡”。
重複一觀點無意義
破唱機式重複同一個觀點(老師忙)是無意義的。如今教育部限製作業簿,有時間教《弟》了。究其實,一項課程該不該教,課程本身該是主要考量,不是老師的時間。
黃擔心一旦推廣《弟》,“商家們就會給校長出主意……推出一大堆……斂財……的衍生產品。”真要斂財,廢了《弟》,他會另外巧立名目。額外的作業讓商家收獲滿滿,但怎可捐棄華巫英數。
黃表示可以給你辦“《弟》學習營,天天教小孩又唱又跳,三跪九叩”。這是黃主觀妖魔化的假設,竊以為教導孩子向上向善的學習營更接近事實。
黃又言“家長竟然沒有以身作則?那麼我們就辦個《弟》感恩晚會吧,晚會那天所有家長給自己的父母下跪洗腳敬茶,言教身教”。誰規定家長(甚至老師)得是聖人?家長沒以身作則錯在《弟》?和在華小教《弟》有關係?拜讀十三經、信佛、基督的父母個個以身作則、成佛入聖?要不就得改造他們?
取其精華棄其糟粕
下跪洗腳敬茶三跪九叩好像是儒家的那套,至少絕對在《弟》問世前幾百年已存在。筆者也是儒家擁護者,教宗為難民及囚犯洗腳、親吻腳背的舉動感動全球。
然後,黃道:“《弟》,我已三番四次批評其糟粕,就不再贅述。” 黃所謂的糟粕指子曰論語十三經裏比《弟》還多的奴性、訓誡和不合時宜?教會小學所教的教義未必沒糟粕,那宗教課該廢除?黃說過,不管他怎麼說,支持《弟》者總會以“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看來他束手無策。
論辯第一要義不是頭腦清晰、邏輯慎密、立論嚴謹,而是願意隨時放棄本身觀點。既然無法反駁,何不思考其中道理?
至於,黃說“這些人把《弟》說得天花亂墜,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曠世神作”,誰說過?請舉證。沒人天真地把 《弟》看作曠世神作,還後無來者這麼狂。筆者絕無此論,更承認它有瑕疵。這是扭曲對方觀點以利於攻擊的稻草人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