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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業主,您的同理心去哪了?/張惟越

- 文 +

公寓業主,您的同理心去哪了?/張惟越

物管管理人,經常面對一些業主,對自己做事的要求就隨隨便便,而卻要求別人做得完美,不容許有小錯誤,挺讓人無奈啊!



這些人,不懂得什麼是同理心,也不懂得理解他人的立場與感受,也不會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處理問題。

這些業主堅持自己的看法與見解,隻要不符合他們的決策,就抗爭到底……自我中心十足。

這些業主對別人(委員)總是特別愛挑剔,不知道是鄙視呢?還是嫉妒羨慕恨?還是完美主義呢?

共管樓宇生活,最麻煩的就是同一個屋簷下生活的人,無法和諧共處。

而糾紛通常來自:



1)固執;

2)嘮叨;

3)霸道;

4)無理取鬧;

5)與鄰居不能相處;

6)患有精神分裂;

7)等等太多太多太多的理由。

缺乏同理心態的居民不明白共存的根本精神。問問自己:

1)您關心過您的鄰居嗎?

2)您留意過左右兩側的鄰居嗎?

3)您做事前,可有考量鄰居的感受嗎?

向鄰居埋怨或是對鄰居表示不耐煩,能改善民生問題嗎?

要記得我們買房子為的是“安家落戶”,為家人提供可安身立命的地方,別人也是如此。舒適與優良的居住環境,是要靠每戶每家,一同經營才能換來的。假設這是您的家(有地房產)您會不會:

1)把廚餘往窗外拋?

2)把煙頭也往外拋?

3)粗暴地使用設備?

4)破壞家裏的電梯?

我相信您不會吧?那為什麼,共管樓宇生活的您,會把不要的東西往窗外拋呢?

共管樓宇,經常要面對被業主拋下的:

1)廚餘

2)煙頭

3)垃圾

4)硬物與利器(玻璃瓶與尖銳的物品)

物管人搞不清楚,委員們心酸啊!

有繳費就能為所欲為?

日前與某個工會的主席用餐時,他向我表述,他先前才與低素質的人吵架。

故事情節如下 :

榴梿小販,在街邊開襠賣榴梿,有繳費給市議會的合法小販。

擺檔的位置,剛巧就在該會長的店面前,該榴梿攤位生意還不錯,食客大飽口福後,留下的一堆榴梿殼。而小販處理榴梿殼的做法就是把榴梿殼都往店面前的溝渠裏丟,幾天下來,導致溝渠柱塞,惡臭滿天。

於是,該會長好聲好氣地溝通,並希望小販可以妥當處理空殼,比如放個大籃子或其他行動,讓市議會容易清理垃圾。換來對方一句狠話:“我有付費給市議會的,倒垃圾的工作自己去市議會投訴。”

該會長歎一口氣說:“這就是低文化教養的人啊!”

為何,日本人用餐後會自行清理桌面,怕麻煩下一位食客,而馬來西亞人,卻認為繳了區區20令吉的開檔費,就可以大搖大擺把榴梿殼往溝渠倒?

物業管理的管理費就像以上的事件那樣,您不交管理費,我如何管理您的家呢?筆者為居民委員感到心酸。

別再為難您的委員了

要知道,根據2015年分層產業管理與維修條例(SMR),第3條文的附加守則,

●第八段,業主職責:

一、及時向管理處支付有關的儲備金和管理費,以及繳付所有被批準的其他款項;

二、及時支付地稅、門牌稅等費用及支出;

十一、不以無理幹擾其他業主使用權和享有共用物業的方式,使用任何享有共同財產。

●第九段,業主不應:

三、投擲或允許任何垃圾掉落在共用的空間,除了指定的垃圾箱或建築物內公共垃圾室的垃圾箱內除外。

●第十段:

一、業主不得使用任何語言或行為方式,或可對任何業主與共用空間的人造成冒犯、尷尬或滋擾。

二、業主應采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其受邀人,包括客戶及職員的行為,不會對任何其它也主或合法使用該共用空間的人造成冒犯、尷尬或滋擾。

三、在晚上11時前,在住宅或建築物內,或單位或共用空間,不幹擾其他業主的安靜休息或安眠,任何樂器需保持低音量,除非事先獲得管理公司對具體職能和具體期限的書面批準。

四、業主不得將任何可燃燒的物質或材料,使用或是存放在單位裏,或使用任何會影響其他業主共同享有的空間或可能弄髒或令其單位或共同空間變色的物品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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