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報稅截止日期也沒剩下多少天了,你報稅了嗎?如果還沒有報稅,今天就趕緊采取行動吧,除了不報稅、逃漏稅,就連逾期報稅也要被罰款的哦!
我們來看看各項與報稅相關的懲罰: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人民需在限期前呈交所得稅,觸犯者,面臨被罰款、或被罰n%的稅金、或被監禁,或兩者兼施(例如罰款+監禁,或罰款+罰n%稅金)。
沒有生意收入的打工一族,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前繳稅(電子報稅可獲15天寬限期);而自雇人士、有經商收入者的報稅和繳稅限期是每年的6月30日。
●如果你逾期交稅,首先會被罰多繳應付稅項的10%;60天後若仍繼續“執迷不悟”,你除了要繳付應付稅額和10%罰金,加起來的總額還要再計算多5%的罰金。不明白?舉個例子,A君應付所得稅是100令吉,由於過了限期,稅務局罰他要交額外10%,總共要交110令吉。 過了60天後,A君仍不繳稅,那他要交的所得稅就是110令吉加5%,等於115.50令吉了。
●沒有報稅又沒法提出合理解釋,可被判罰款200令吉至2000令吉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涉及稅務欺詐和逃稅者,最高刑罰可達5位數罰款、少報稅款的200%至300%,嚴重者甚至要面對牢獄之災!
●妨礙稅收局官員執行任務、不理稅收局要求提供特定資訊又沒合理解釋,同樣會面對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
看到懲罰,大家有點擔心了吧,替你的荷包著想,履行公民責任去報稅和繳稅吧!稅月無憂祝你“稅稅”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