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懷孕第一個星期開始到生產後的第一年期間所發生的乳腺癌,稱為“妊娠期乳腺癌”。
馬來西亞一年大約有3至5宗病例。妊娠期乳腺癌症狀、風險因素、病變和治療選項與一般乳腺癌無甚差異,隻是治療過程較為謹慎,需要綜合多位專科跟進治療過程。
不同妊娠期和不同分期的乳腺癌有不同的治療方法,可以肯定且放心的是,醫學進步的今天,在多數的妊娠期乳腺癌診治病例過程,都可同時保護大人得到正確治療,保護胎兒身心智力發育不受影響。
乳房腫瘤手術及乳房重建外科顧問陳奕妃醫生(Dr Tan Gie Hooi)指出,妊娠期分為3個階段,第1至第12個星期為第一個妊娠期,亦即早孕期。在此階段的乳腺癌治療以外科手術為主,即局部保留或切除整個乳房。
不建議早孕期電療
“但早孕期的乳腺癌治療通常都不會做保留手術,因為接著必須進行電療的後續療程。這個階段懷孕未到12個星期,而整個孕期還有24個星期,後續療程需要大約6至8個星期,對病人身體損耗不小,且有可能影響尚未成形的胎兒發育,所以醫療團隊通常不會建議早孕期患者接受電療。”
她說,進入第二個妊娠期,也就是從第13個星期開始,胎兒四肢和主要器官都已成形,若癌細胞已擴散(比如擴散到淋巴組織),在第16個星期或之後就可進行化療。
“在第二孕期進行化療已是可行且安全的治療階段,不會影響胎兒(比如人們所擔心的畸形),而一些所謂的特殊情況通常是胎兒會早產,但絕不會影響胎兒的生理發育。”
第三個孕期為安全
她指出,醫療團隊會根據患者情況和病情分期調整治療方案,若在3個月內就可生產且情況許可,可進行局部保留手術。
“若是必須化療,則優先進行化療,因為整個療程18個星期,完成時剛好臨近生產期,而針對妊娠期乳腺癌的護療,療程會從第16個星期開始到第36個星期就結束,以讓母體能夠恢複抵抗力,避免生產時因抵抗力衰弱而增加失血風險。”
她說,若是在第三個孕期則更為安全,治療選擇和空間都很大。
“此時已臨近生產期,隻要到第34個星期就可提前剖腹產,然後才進行所須治療,可先做局部乳房保留手術以及其他的後續治療。”

最後選項:荷爾蒙療法
隨著癌細胞種類和分期,妊娠期乳腺癌的主要治療選項有外科手術(切除術)、放射線治療、電療、化療和荷爾蒙治療(藥物)。
陳奕妃解釋,乳腺癌有別於其他癌症,荷爾蒙接受體(Receptor)是影響病變分期的主要影響因素。
“乳腺癌有EGFR、PAPR、HER2等類型,若HER2受體是陽性,一般會采用標靶治療,而標靶治療通常與化療雙管齊下;若EGFR和PAPR受體呈陽性,則以荷爾蒙療法為佳,也就是通過荷爾蒙藥物讓身體進入停經狀態,將體內女性激素降至最低點,阻斷刺激癌細胞的激素產生,停止子繼續喂養癌細胞。”
不過,她強調,在妊娠期間,荷爾蒙療法是最後的治療選項,甚至不會被采用。
“因為懷孕期間體內激素指數很高,即使服用荷爾蒙藥物也無法阻斷或降低激素的產生,所以這項治療方案往往是在孕期之後,才會按照病人情況需要而采用,而且往往是最後一個選擇,也就是經過手術、護療或電療之後,若有需要才開始服用藥物。”

乳腺癌症狀:
●乳房硬塊、腫塊
●乳房皮膚呈凹陷、桔皮狀態
●乳頭凹陷、變色甚至糜爛、不對稱等狀況
●乳頭溢液
●腋下淋巴腫脹
●乳房皮膚出現類似濕疹症狀
妊娠期乳腺癌風險因素:
●早來經或遲收經
●家族乳癌病史
●長期服用避孕藥(5年或以上)
●高齡首孕(30歲以上才懷孕第一胎)
●曾有過乳房腫瘤(小腫瘤、良性腫瘤、細胞異常)
●是否做過乳房篩檢/有沒有定期篩檢

服用激素藥物控制病情,能夠再孕嗎?
許多準媽媽抗拒治療或不敢接受治療,主要是擔心影響胎兒健康和再孕的可能,尤其是接受荷爾蒙治療,必須服用藥物長達5年至10年的患者。
陳奕妃坦言,服用荷爾蒙藥物治療期間幾乎等於進入停經狀態,所以在這期間“很難懷孕”,而在療程結束之後,卵巢活躍度和女性激素太低,懷孕幾率也相對減低。
對於已婚或想要懷孕的年輕患者(比如28歲就計劃備孕卻發現患上乳癌)來說,最大的擔憂就是“會不會導致日後不孕?”
她解釋,如今醫學發達,已有安全生產和助孕技術,若是遇到上述情況,可建議冷凍卵子和胚胎冷凍技術(IVF),在完成治療至少兩年、病情穩定之後,就可解凍。
荷爾蒙變化影響癌細胞變化
陳奕妃說,妊娠期乳腺癌和一般的乳腺癌風險因素和治療選項大同小異,隻是處理方式有所不同,且須格外謹慎。
“這是因為妊娠期間,荷爾蒙變化較大,也影響著癌細胞的變化。”
她進一步指出,現代女性遲婚遲孕,多數在30歲之後才懷第一胎,乳腺癌風險和病例普遍增高,30歲到40歲是懷孕高峰期,也是乳腺癌高峰期。
“若一個家庭裏有兩位女性親屬患有乳癌,且在病發時還很年輕,那這個家庭裏的女性患癌風險就是常人的兩倍,比如一個家族裏,奶奶、阿姨、姑姑或媽媽在30多歲就患上乳癌,那下一代就必須知道本身是高風險群,須格外注意。”
妊娠期乳腺癌注意事項:早產
懷孕過程不容易,妊娠期間不幸患上乳癌更是晴天霹靂,首先想到的是拒絕治療避免影響胎兒健康發育,甚至自行想象“保大人還是保胎兒”的抉擇畫面。
不影響身心智力和發育
事實上,現代醫學進步,治療選項和技術精進,即使在妊娠期間接受治療,也不影響胎兒的身心智力生長和發育,除了極為特殊的情況,多數妊娠乳癌並不需要面對“保大人或胎兒”的痛苦抉擇。
陳奕妃說,妊娠期乳腺癌涉及多個專科,治療團隊包括乳房外科、婦產科、腫瘤科、小兒科及麻醉科等等,針對各種問題采取相應措施,比如早產的最佳時間、緊急狀況、麻醉和安全剖腹等等。
“以小兒科為例,孕婦在第32個星期就生產會有問題嗎?若是在第28個星期就必須取出胎兒會有問題嗎?如情況緊急,最早可在第幾個星期取出胎兒?早產兒需要什麼特別照顧?”
提前剖腹產沒問題
她說,一般上,在第32個星期就提前剖腹產已沒什麼問題,隻是寶寶體型可能會比一般足月產的寶寶來得小一些,而在第34個星期或以上早產的寶寶通常都不需要氧氣筒。
總的來說,孕期在第30個星期或以上的早產通常不會有什麼問題,而且在34個星期或36個星期之前就早產的情況不多。
其他注意事項包括寶寶的體重和各種指數、所在醫院的設備完善與否、緊急情況是否需要加護病房等等。
“在第24個星期就不得不取出的胎兒,並非沒有生機,但是生存幾率較低,因為往往伴隨嚴重並發症的風險,但這類緊急而過早出生的情況很少見。”

醫生解惑:1.妊娠期乳腺癌會否增加遺傳幾率?
不會,遺傳率和普通乳腺癌一樣。事實上,乳腺癌的遺傳率並不高,80%乳腺癌病例沒有家族遺傳史,隻有大約10%至20%的病例有家族病史。
2.妊娠期乳腺癌患者在接受化療之後,短期內可以哺乳嗎?可有所謂的“緩衝期”?
若在治療期間,醫生不會鼓勵媽媽們哺乳,因為哺乳是很費心費力的,身體需要充足的營養,而照顧初生寶寶也是非常勞累的。
最主要的關鍵還是病情階段和治療方式,若是外科手術(乳房切除術)則可在手術後哺乳,不存在“需要相隔多久才能哺乳”的問題。
若是接受化療的病患則不建議這麼做,因為在治療期間,病人身心會很疲累,沒有良好的狀態和精神、體力同時照顧初生寶寶和哺乳,而在療程結束後,醫療團隊也會跟進病情而給予適合的建議。另外,醫療團隊也不會對妊娠期乳腺癌患者進行綜合治療,即同時進行切除術、化療、電療或荷爾蒙療法。
3.患者可以/適合自然產嗎?
依據患者身體狀況(體質)和治療方式而定。若是手術治療一般上問題不大;若是必須進行化療則可能缺乏體力,多數情況是剖腹產最為恰當和安全,因為妊娠期乳腺癌提前剖腹產是常見情況,比如在第32個星期必須取出胎兒的話,若要催生並不適合,成功率也不高。
4.相較於一般的乳癌,妊娠期乳腺癌的病變或發展速速比較快?
會比一般的乳癌發展速度“快一點點”,但不是“兩倍、三倍”的加速病變,或是突然惡化成晚期乳腺癌的情況。在多數的晚期乳腺癌病例,其實並非“突然病變成第四期”,而是“發現時已是第四期”。一來是沒有及早檢查和診斷;另外就是覺得妊娠期乳腺變大和腫脹被視為“自然變化”而沒有懷疑,也就很容易忽略乳腺癌風險。
5.過去曾經患上乳腺癌並接受治療,妊娠期間複發或進階到轉移性乳癌的情況特殊嗎?
若曾接受過治療,醫護人員會長期跟進,並且建議當事人在完成治療後,至少兩年才能開始備孕或懷孕。針對在懷孕期間才複發或出現轉移性乳腺癌,還須依據腫瘤細胞轉移範圍和程度而製定治療方案。
若是“遠程轉移”(癌細胞擴散到乳房以外的其他器官),手術通常不會是首選治療方案,而是需要進行全身性的治療,依據病情而進行化療或靶向療法。
遠程轉移的器官部位、腫瘤細胞的大小和占據面積,也是重要因素。若是轉移到骨骼,通常是慢速病變,病患情況相對穩定;若是肺部和肝髒則衰竭速度較快,需要比較激烈的治療手段;腫瘤細胞若是很小,占據面積是一小點或是大面積,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6.妊娠期間接受治療會影響胎兒的身心智力發展,比如弱智或畸形?
不會,已有醫學文獻顯示,即使在妊娠期間接受化療,也不會影響寶寶的正常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