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國家銀行認為,房屋貸款期限從現有的35年延長至40年並不可行,因為這會增加購屋者貸款成本,無助於改善房屋可負擔程度。
“將貸款年限增加到40年將增加貸款成本,卻沒有明顯改善分期付款的可負擔程度。”
根據國家銀行估算,在延長貸款期限長達5年後,購屋者需要維持額外付出8.8%成本,若貸款6萬令吉則需要多付1萬651令吉68仙,而貸款額若是30萬令吉,則需要多付5萬3258令吉43仙。
要付出大筆的額外成本,但是對於有意貸款30萬令吉的人而言,每個月所需要繳付的款項隻是少了70令吉,而貸款6萬令吉的人每個月也隻是少繳14令吉。
35年足夠還清房貸
“惟35年的貸款年限已足夠貸款者在退休前後還清貸款。以一個貸款者25歲借貸為例,加上35年的償還貸款期限,屆時就已經達到60歲的退休年齡了。”
國家銀行針對媒體報道,有發展商要求政府在來臨的財政預算案中考慮放寬房屋貸款準則,包括將貸款年限從現有的35年延長至40年而做出回應。
盡管如此,對於許多發展商要求增加貸款額,包括借貸95%給首次購屋者、90%給第二次購屋者等、調整雇員公積金局的首個戶頭和第二戶頭比例等,國家銀行在本次文告中並沒有提出其見解。
須解決可負擔屋供應
國行也認為,獲得貸款並不是目前購屋者面對的主要問題,而最基本的問題是要解決房屋可負擔程度和有足夠的可負擔房屋供應。
國行強調,負責人貸款守則的落實時為了保障人們的利益,好讓他們依據本身的能力來借貸,以確保未來能夠償還貸款。
“這也是為了避免貸款者因為過度借貸而陷入財政危機,而這可能導致他們喪失抵押品贖回權,而顛覆了擁屋的目的。”
國行強調,金融機構有責任確認借貸人的收入在扣除了法定扣除的項目、必需品的開銷及其他項目後,仍有足夠的款項來償還貸款。
國行認為,這是為了確保貸款人能夠持續償還貸款的同時,也能夠有足夠的財務緩衝,以應對生活成本、生活成本上升和未來可能有所改變的借貸利率。國行也強調,國內的金融機構將會繼續借貸給有能力償還房貸之人,而截至今年7月,大馬金融機構的仍未回收的房貸按年增長10.1%,總額高達4602億令吉。
目前75%的房貸貸款者(150萬人)都是首購族。
銀行承諾續發出房貸
大馬銀行協會(ABM)和大馬回教銀行協會(AIBIM)發表聯合聲明,指其會員將會繼續提供房貸給符合資格的客戶。
文告中稱,大馬銀行機構為首購族準備了特別的貸款配套,以符合他們的需求,而首購族也應該和貸款銀行合作,展開適度和可負擔程度的評估。
“私人銀行有誠意在這個過程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文告中提到,傳統銀行和回教銀行為不同的客戶群準備不同的房屋貸款,而首購族可能也可以考慮政府的計劃如“我的首間房屋計劃”來協助他們購買房子,而其他可以考慮的也包括首間房屋頭期基金計劃(MyDeposit)、PR1MA希望房屋援助計劃、PR1MA先租後買計劃等。
根據最近的調查,銀行拒絕貸款申請的最大原因是因為申請人的高負債率、不良信貸記錄、薪金不足及沒有足夠的文件和銀行記錄來支持這項申請。
一項貸款申請的評估主要涵蓋5個部分,包括個人狀況(借貸記錄、工作和生意穩定度、聲譽)、能力(收入、財務狀況、開支)、抵押、情況(雇傭情況是否足夠應對社會、經濟、政治等環境衝擊)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