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詠森博士(Humanology税务顾问)
在商业投资世界,股票交易看似平常,然而,当股票涉及房地产公司时,税务问题便变得复杂且充满争议。
近期,一位纳税人在出售自己持有的100万股股票后,收到了一系列来自税务局的评估通知,其中包括一张高达79万2000令吉的额外评估税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为何同一笔交易,却被税务局拆分成3个独立的计算方式?纳税人是否真的需要支付这笔高额的税务?这起案件不仅让投资者倍感困惑,也引发了对于产业盈利税法(RPGTA 1976)适用标准的激烈讨论。
在我国,产业盈利税(RPGT)是针对房地产或相关资产的买卖所征收的资本利得税。根据《产业盈利税法1976》,如果某家公司被归类为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股票交易也可能被视为房地产交易,从而需要缴纳产业盈利税。
本案中的关键条款是RPGTA 1976第二附表第34A条,其中明确规定了产业公司股票的收购和处置价格的计算方法。当一家公司被认定为产业公司时,所有涉及该公司股票的交易,将按照产业盈利税计算,而非一般的资本利得税。
在本案,纳税人于2013年分3批共买了100万股ADSB公司的股票,而ADSB在2013年9月11日被正式归类为产业公司。纳税人在2017年以600万令吉出售全部股份,并按照单一交易计算产业盈利税。
然而,税务局却认为,这3批购买的股票应被视为3次独立的收购,因此在计算产业盈利税时,按照不同的购入时间分别计算,最终导致高额税务评估。
计算方式有依据
在某投资公司的会议室里,一场紧急会议正在进行。
“这绝对是个错误!”财务总监张先生怒气冲冲地说道,他手中紧紧攥着税务局寄来的3份评估通知,其中最大的一笔额外评估税单竟高达79万2000令吉。
税务顾问李先生翻阅着文件,脸色沉重地说道:“税务局的计算方式确实有依据,他们依据的是《产业盈利法1976》第二附表第34A条,认为你的股票购买发生在3个不同的时间,因此不能被视为一次交易。”
“可我们根本没有分批出售,是一次性卖出的!”张先生拍着桌子,声音提高了几分,“他们凭什么拆分交易?这不是人为增加税务负担吗?”
李先生叹了口气,“他们的逻辑是,在产业公司上市之前和之后购买的股票,性质不同,因此每一批股票的购入时间影响了税务计算方式。他们认为,你的股票中一部分是在ADSB成为产业公司之前购入,一部分是在之后购入,所以不能统一计算。”
“这也太荒谬了!”张先生摇了摇头,“如果我们按照税务局的计算方式,那岂不是所有在产业公司投资的人,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确实如此。”李先生点点头,“但法律是明确的,我们要做的是找到合适的策略,看看是否有办法上诉。”
在法庭上较量
最终,张先生决定向大马特别税务专员委员会(SCIT)提出上诉,希望能够推翻税务局的评估。然而,法庭上的争论异常激烈。
“法官大人,”纳税人代理律师坚定地说道,“我们的客户在2017年出售这批股票时,并没有考虑到3批购入时间的差异,而是作为一项完整的交易进行计算。产业盈利税应当按照整体交易计算,而非被人为拆分。”
税务局代表立刻反驳:“法官大人,根据RPGTA 1976第二附表第34A条,产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应根据不同购入时间计算,而不能合并计算。纳税人购入股票的时间,横跨了公司成为产业公司之前和之后,因此,不同购入时间的股份应当分别计算RPGT。”
在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法律辩论后,特别税务专员委员会最终驳回了纳税人的上诉,支持税务局的评估决定。换句话说,纳税人需要缴纳近百万的额外房地产盈利税。

企业主引以为鉴
这一案件凸显了产业盈利税在股票交易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产业公司的股票时,税务处理方式可能与普通股票不同。
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股票交易的税务影响不仅取决于交易方式,还取决于购买时间和公司性质。
当一家公司被认定为产业公司时,其股票交易可能被视为产业交易,而非普通资本利得交易,从而面临更严格的税务监管。
第二,同一笔交易可能因购入时间的不同而被拆分计算,即使是一次性出售,也可能因历史购入时间的不同,而被征收不同的税务。
因此,投资者在交易前,必须仔细审查自己持有的股票是否涉及产业公司的规则。
第三,税务规划和法律咨询至关重要。
如果纳税人能够在交易前咨询税务顾问,并明确产业盈利税的适用规则,或许可以通过提前规划,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
企业该如何应对?
首先,企业应在投资产业公司股票前,充分了解规则,并分析未来可能的税务影响。
其次,在出售产业公司股票时,企业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评估最优的税务处理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最后,企业在收到税务评估通知后,不应立即接受,而是应当仔细审查计算方式,必要时可向专业税务律师寻求法律援助,评估上诉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