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被扭曲的正义/章龙炎

民主行动党的潘俭伟和杨美盈5年前被马华前副总会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起诉诽谤。莎阿南高庭前些时候宣判周美芬胜诉,并下令潘杨两人赔偿35万令吉赔偿金和5万令吉的堂费。

他们认为有关马华在2007年转让一片州政府土地的事,关系到公众利益,是任何当选的人民代议士都有义务回答的重要治理问题,因此会提出上诉。

在上诉在进行期间,潘俭伟在脸书上发起“维护正义,一人十元;声援俭伟,支持美盈”向公众筹款,以支付赔偿金和堂费。

潘杨两人以“公众利益”辩护,法官拿督罗斯兰也认同,但是他确信周美芬已经成功以潘杨两人的言论受质疑,而他们两人从来就没有向有关当局或者文件求证周美芬是否为县土地委员会成员(也就是涉及割让土地)。

法官认为,两人指控周美芬滥用权力和涉及利益冲突,授权土地交易、缺乏职业操守及从事不诚实的活动,导致她受到任何正常人的憎恨、嘲讽或者蔑视。

周美芬当时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杨两人的言论表明周美芬滥用职权并影响土地委员会购买有关地段似乎是不确实的。

不得不说的,我绝对不会质疑那些以钞票“声援”和支持潘杨两人的权利,正如我不会质疑人家施舍乞丐的权利。

相反的,我相信进入白沙罗行动党银行户头的额外款项很快就会超过40万令吉(我希望我是错的)。

我感兴趣的是:这样的现象反映了什么?

首先,以诽谤“捍卫”公众利益是值得鼓励,以事实为根据捍卫公众利益不值得鼓励。

其二,法庭的判决起诉人胜诉不够正义,“一人十元”捐助在民事诽谤败诉的人才是正义。

其三,会捐款的人士肯定大多数是华裔同胞。这证明华人除了有钱,还有扭曲的“正义感”,把捐钱给当作是做善事,以为是为自己积功德。

其四,基于第三,可以肯定大多数捐款人士受华文教育,“声援”和支持潘杨,比实践华人优良传统价值观,如礼义廉耻等更加重要。 

其五,可能我,还有跟我的看法大致一样的人士的错,井底之蛙,没有跟进最新的“道德指数”,被扭曲的正义为衡量道德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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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从无懈可击到漏洞百出/章龙炎

曾听过一些接触过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的人士(包括前媒体人)称,汤米汤姆斯是以“无懈可击”(使用同样的字眼“airtight”)的证据来检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的确,要在刑事案说服法官将被告定罪,控方需要无合理疑点(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论证。我的疑问是:在纳吉的案件,控方真的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吗?

吉隆坡高庭本周三对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万被控IPIC66亿失信“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判决,毫无疑问地证明控方在此案无充分的证据。

法律超越个人

此案奇就奇在控方在6年的时间内,竟然无法在法庭提供完整的文件,法庭还通融控方一拖再拖(幸好还有个限度)。

奇上加奇的,法官还在判词加一句“没有对控方不公平"。这其实没必要,因为明理的人会反问:为什么不说"没有对被告不公平"?控方没有做好准备就提控,而且拖了6年,对被告公平吗?

我认为是非常不公平,但我知道有很多人会说只要被告是纳吉,不公平也变成公平。他们当然不知道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具有普遍、抽象与清晰的特点。

简单的说,它是超越个人的。同一个法律适用于每个在特定法律系统里的人(假设为A)。

这个A的行为,可能抵触了某条法令及其下的条文,A被控的话控方需举出明确的证据证明A犯罪,而被告的律师挑控方的漏洞,尽力说服法官以便能为客户洗脱罪名。

A是抽象的也是普遍的,法官判决A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 (清晰)不能是成立又不成立。因此辩方挑出的“灰色地带”可被当作是“合理疑点”。

若以A取代纳吉,案件背景类似IPIC,你说会有几个人会认为6年无法拿出所需文件对被告是公平的?没有纳吉这个“敏感字眼”,我想人们会比较理性,如实地说不公平。

大家如果还有印象的话,应该记得去年泄漏并在网上疯传的一份志期2019年9月10日的总检察署内部文件(收件人是汤米汤姆斯)建议消案。

这份由IPIC检控调查团队提交的文件称,138份证人供词,没有一份是有利控方的。如此一来,控方根本无法说服法庭判被告所面对的6项控状表罪成立,更不用说判纳吉与依尔万失信罪名成立。

不过,与今年有关最高元首谕令纳吉居家软禁的文件一样,这份内部文件也成了"无头公案"。

政府不愿意证实或否认,公众人士到现在都无法确定这样的文件与谕令到底存不存在。这样的行为,有损政府的公信力(那些在2018年之前表现到很注重这一点还很大声人士都变哑巴了)。

以时间换空间

公众感觉到政府试图隐瞒些什么或者更加严重的因政治考量而不去证实对它不利的消息。上述文件与谕令确实存在就变成更加合理的推测了。政府顾左右而言他似乎是要以时间换空间。

法庭对IPIC案的判决,证明了上述调查团队的判断与建议是正确的,某些公众的推测是情合理的,而文件真伪经过时间的洗礼已经变成无关宏旨。

至于汤米汤姆斯的“无懈可击”的证据,更正确的说是“漏洞百出”。这算不算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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