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告而别代价大/魏轩
我们阅读报章常常看到“闪电打雷下雨”、“闪电水灾”、“闪电结婚”、“闪电大选”等等情况。那么有没有闪电离职,闪电开除呢?明早起来,信一丢,默然引退,闪电辞职,可以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发生,但是不小心的话,闪电辞职的员工,分分钟可能付出吃不了兜着走的代价。
闪电是霎那间出现,指的是快速,或者极短时间内发生的事情。辞职可以马上进行马上生效,只不过这样做的人,要小心其行为会否触犯国家或公司法规,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上在马来西亚,担任职务的人,都与雇主或服务机构有着服务契约。服务契约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特别是书面企业,通常都注明双方共同的服务终止通知期,最短的通知期是24小时,也有许多公司要求一个星期的通知,适用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人、合约工人和兼职工作者。
如果没有遵守通知期,可以付给24小时薪资取代通知期;否则雇主或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对付,只是面对普通员工,许多雇主都不想浪费时间精力去采取行动。而终止服务契约期,往往也胥视职阶及服务年资而定,高职者比低阶者长些,资深雇员也比新人长得多;另外处于试用期的雇员,终止服务期也比试用期满者较短。
如果服务契约上没有注明,许多不懂劳工法的人就暗自窃喜,以为辞职或革职不必给予老板或雇员通知期了。殊不知情况恰好相反,需要给予雇主比一般服务契约里明文规定的,更加长的服务契约!
我国《1955年雇佣法令》规定:如果服务年资低于两年,双方皆需给对方4个星期通知;如果服务了两年或不到五年,通知期是6个星期;5年或更久是8个星期。问你怕吗?
雇主可告一儆百
当然,一些公司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管理当局,鉴于员工流动率高,或因高阶人才难觅,会把终止服务通知期定得非常长,有的在试用期就需要一个月通知。使用期满转正时,有些机构规定终止服务期,长达两三个月的也为数不少,或者更长得令人瞠目结舌。
有些机构不能久等新人向旧东主呈辞的通知时间,会建议为新人“买单”,宁可付出相等与通知期的薪资给旧东主,就是俗称的buy off。一些员工为了避免太长的通知期,铤而走险一走了之,其实如果旧东家认真,可以告状到衙门讨回公道(劳工局是一个管道,民事诉讼也可以)。
我之前在居林一家工厂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老板对不告而别的生产操作员和甚至干部深恶痛绝,我向居林劳工局长陈情后作出反击安排,把这些不遵守契约和法规的员工悉数检举,给他们上了宝贵的一课。
老板在意的也不是赔款,而是给不负责任的员工们明白,也必须尽其义务维持工业和谐的教训。
拉菲兹重回工作岗位 辞职揣测不攻自破

安华(左三起)向岸田文雄介绍大马名种榴梿“黑刺”时,拉菲兹(左)也在其身旁。
(八打灵再也6日讯)经济部长拿督斯里拉菲兹日前请假引发辞职揣测,惟随着他今日重返工作岗位后,相关谣言不攻自破。
“阳光日报”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拉菲兹已回到部门办公室履行日常职责,终结外界针对其近期休假与辞职之间的种种猜测。
另外,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今日接待日本前首相岸田文雄期间,拉菲兹也有在场。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拉菲兹是否会就此次请假作出任何解释。
也是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的拉菲兹,被指因不满近期党内区部选举结果而请长假,从而引发广泛议论。
据称,他曾在4月23日召开的公正党中央领导理事会会议上,向支持者表达辞去部长职务的意愿。
首相兼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较早前曾表示,不应将拉菲兹延长休假的事态过度渲染。
他当时证实,拉菲兹只是请假数日,而非传言中到5月底的一个月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