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canva)
(怡保25日讯)因7年前在苏丹后拜浓医院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疏忽,导致一名11个月大的男婴不幸去世,怡保高庭昨日裁定政府需赔偿其父母逾82万2000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摩西苏沙彦指出,被告已承认对事件负有责任。法院因此判给予原告包括2万2180令吉的特殊损害赔偿金、3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金及50万令吉的加重损害赔偿金。
摩西在作出判决时表示,该案件的关键为“极度疏忽和没能力”,导致孩子长期遭受痛苦,并给父母造成极深心灵创伤。
“44名被告皆未制定任何结构化的医疗计划来有效稳定和控制孩子的病情,直到入院2周后,父母才知道孩子病情恶化需转院。”
小死者双亲为祖阿斯尼塔巴哈鲁丁(45岁)和58岁的希沙慕丁沙哈伦。
高庭也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因为原告未能达到证明被告行为恶劣、压迫性、恶意或违宪的法定标准。高庭也判给原告10万1333令吉85仙的诉讼费。
原告的代表律师为蓝吉星,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联邦高级律师马斯里华尼。
根据法庭文件,案件发生于2018年4月5日,当时男婴因发烧、咳嗽与呼吸困难被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病情明显恶化,院方却延误抢救,也没有立即转送至专科医院。孩子最终在住院一个多月后,于同年5月21日因感染性休克离世。
男童双亲随后提出诉讼,列44人为被告,其中包括数名医生、苏丹后拜浓医院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