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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向政府提10问 要求回应案件调查过程

(吉隆坡24日讯)赵明福民主促进会及家属发布“赵家十问警方”书,在表达对警方启动调查程序的欢迎之余,提出一系列疑问。

赵明福胞妹赵丽兰今日在促进会主席黄业华及资深志工廖永立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10个关键问题,要求政府、警方和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这些问题涉及自2009年案件发生至今16年的种种调查过程、口供工作及审讯程序,其中一些地方让公众感到困惑,并亟需澄清。

赵丽兰表示,警方在今年2月5日重新启动调查,然而令赵家失望的是,警方依据刑事法典第342条(非法拘禁)对赵明福的死亡展开调查,而非基于2014年9月5日上诉庭的判决重新审视案件。

她强调,赵家认为警方应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进行调查,这是2024年8月1日会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时的承诺,并应以上诉庭判决为基础,确立调查方向。

她提到,鉴于案件在过去16年中,警方多次重新启动调查,却未能找到凶手,也未将相关责任官员绳之于法,因此赵家曾要求首相邀请国际刑事调查专家协助国内警方重新展开调查,但这一提议未被采纳。

她说,感到困惑的是,这次重启调查的重点并非主要传召案件的相关官员,而是重复向家属和促进会录取口供,而这些口供在过去已有记录并提交给当局。鉴于此,赵家拒绝配合警方重新录取口供工作。

她说,此次发布的“赵家十问警方”书,是基于官方先前的声明和调查结论,要求警方解答一系列未解的疑问,并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关注,推动赵明福冤案得到公正处理。

“赵家十问警方”书内容:

第一书:
原由:皇委会怀疑2009年7月16日凌晨3时30分后,发生了第四次盘问,可能导致赵明福死亡。皇委会点名希山慕丁、莫哈末安华和莫哈末阿斯拉夫可能参与此盘问。

赵家问:此盘问是否已被彻底调查?这些官员是否已经被问询?

第二书:
原由:明福颈部左侧发现4公分x 3公分的瘀伤,专家认为可能由强力创伤(如扼颈)引起,导致缺氧并使明福失去意识。伤势鉴定表明,涉案的反贪会官员应承担一定刑事责任,警方应进行适当调查。

赵家问:所有相关反贪会官员是否已被调查,以确认他们是否与此伤有关?

第三书:
原由:DNA报告显示,明福的腰带上发现一名未知男性的DNA。警方必须确认此人的身份。

赵家问:是否已重新采集2009年7月15至16日参与案件的反贪会官员的DNA样本并进行比对?

第四书:
原由:证人西瓦拉山和陈文华的证词表明,他们曾遭受反贪会官员的暴力行为,不能排除反贪会官员在明福死亡当晚也使用了暴力。

赵家问:这些证人是否已重新询问,确认可能涉及的官员?

第五书:
原由:反贪会官员安努亚依斯迈的证词存疑,他从5楼窗户外180至240公分的距离辨认赵明福尸体,但未立即报告警方,并未及时向调查官报到。

赵家问:安努亚依斯迈为何延迟报告?警方是否已对其可疑行为和盘问方式展开调查?

第六书:
原由:明福的尸体于7月16日下午1时30分由清洁工人发现,但当天早晨7时,明福的死讯已在巴生反贪会办公室传开。

赵家问:警方是否已调查巴生反贪会官员朱基菲里阿兹士在案件中的角色?

第七书:
原由:反贪会官员海鲁、阿兹姆、阿斯拉夫和希山慕丁删除通话和短信记录,试图掩盖真相。

赵家问:警方是否已审查这些官员的行为,并计划恢复被删除的记录?

第八书:
原由:反贪会官员的调查日记与提交的112口供存在严重不一致,显然存在窜改证据的行为。

赵家问:警方是否已调查这些窜改证据的行为?

第九书:
原由:反贪会官员的电脑及其他设备未立即被扣押和检查,后发现这些设备未包含工作相关文件,疑似销毁证据。

赵家问:警方是否已彻底检查这些设备,并咨询专家恢复丢失的数据?

第十书:
原由:皇委会拒绝邀请法医专家调查明福坠落轨迹,赵家也请求首相邀请国际刑事调查专家协助调查,但未获答应。

赵家问:警方是否考虑邀请领域专家协助此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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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赵家的期盼与法治坚守/林恩霆

谈起赵明福的案件,至今仍有人愤愤不平地质问:“难道赵明福就这样死得不明不白吗?” 

这个质问合理,也情有可原。但若放在法律的天平上,却未必合乎法理。

从赵明福坠楼身亡那一刻起,历届政府,无论是国阵还是希盟,都曾试图从各个管道寻找案件真相,“绝不包庇”的承诺也反复出现在政坛言语之间。然而,承诺不包庇,并不代表可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仓促为某些人定罪。

反贪会当年负责为赵明福录口供的官员,有没有错?有。错在未能防止悲剧发生,错在对制度、程序和人命的漠视。

但错与罪之间,尚有距离。至今为止,无论是国阵政府时期设立的验尸庭,还是希盟政府上台后重启的调查,始终没有发现任何明确证据,能够支持“有人将赵明福推下楼”的指控。

赵家要求警方以谋杀方向处理案件,这份坚持本无可厚非。但若警方手中并无支持谋杀的表面证据,又如何能将此案直接列为谋杀处理?司法体系不是用来迎合情绪的工具,也不能为了慰藉某一方,就制造另一方的罪与罚。

无意冒犯死者,也理解赵家的痛苦,更怜悯赵尔家自小失去父爱,但必须坦白说,这些年赵家对调查的期望,似乎已不再是“寻找真相”,而是“确认一个早已认定的真相”。换言之,除非结论是“当日官员有罪”和收到法律制裁,否则赵家都难以接受其他任何可能性。

验证信念工具

若立场早已成形、答案早已设定,那调查便不再是通往真相的旅程,而只是验证信念的工具。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赵家其实也无须继续向希盟政府、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执法机关,甚至行动党争取重启调查。因为他们想要的,或许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真相”,而是他们心中早已预设的唯一“真相”。

我挺赵家,是因为他们确实曾被行动党摆上政治舞台,多次被用作“反对不公不义”的象征。家属理应在希盟与行动党掌权后,获得国家层面的认真对待与正义的回应。

但我也必须强调,这份正义不该以牺牲其他无辜者为代价,也不该以“必须有人伏法”为最终目标。我并非试图为反贪会开脱,而是想厘清“有错”与“有罪”的界限。

若我们连“真相未明之前,不可妄下定论”都做不到,那我们与我们曾痛斥的专权体制,又有多少分别?无意否定赵家的坚持,只是希望我们别忘了,法治的精神是“疑罪从无”,真相也不该由情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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