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透露,該部正在研究澳洲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的社交媒體禁令,以及法國要求15歲以下兒童需經父母同意才能使用社交媒體的相關立法,以評估是否適合在馬來西亞推行。
她說,目前正在分析澳洲和法國如何執行這些法律,因為首要挑戰在於家長為孩子提供手機的行為。
接下來,需要思考如何避免13歲或16歲以下孩子在手機上下載社交媒體應用程式。
該追究何者責任
“那又是誰來負責監管?如果有人違反規定下載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我們應該追究誰的責任——是家長、孩子,還是平台運營商?”
張念群在國會上議院回答上議員馬諾蘭有關政府是否計劃效仿澳洲禁止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政策時,作出了上述回應。
她還表示,目前多數社交媒體平台的社區規範將最低注冊年齡設定為13歲。
為了加強對網絡違規行為的監管,張念群指出,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已要求所有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服務提供商必須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申請“應用服務提供類別許可證”。
這一新規將從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攜手教育部推廣
張念群還提到,通訊部通過“Klik Dengan Bijak”(明智點擊)等倡導項目,攜手教育部及其他相關機構,幫助青少年成為負責任的互聯網用戶,並推廣安全上網行為。
她表示,數據顯示,13歲至17歲的青少年中約有一半每天花費3小時使用手機,這一現象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和努力。
“數據顯示,13歲至17歲的青少年中,約有一半每天花費3小時使用手機。這種現象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和努力。”
她強調,教師、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及家長各司其職,尤其是家長,在引導孩子正確使用互聯網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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