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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恢复罗秀虹子女回教徒身分 法院驳回玻州政府检讨申请

(布城8日讯)玻璃市州政府寻求恢复单亲妈妈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的回教徒身分的法律途径,今日在联邦法院驳回其司法审核申请后,失败告终。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庭3司,一致裁决,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而且玻璃市州政府也未达到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137条文的门槛,所以驳回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另两名联邦法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威兹尔阿郎。

罗秀虹的3名孩子是由前夫慕哈末纳嘉斯瓦兰于2020年,在玻璃市擅自为孩子改教。

联邦法院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州政府由律师哈聂夫代表,律师A.斯里姆干代表罗秀虹。

州政府辩称,州政府表达意见的权利,在上诉庭宣布罗秀虹子改信回教不合法时已严重受损,所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听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

罗秀虹反对玻璃市州政府的司法审核申请,指该行动等同滥用发庭程序。

罗秀虹把孩子遭前夫擅自改教问题带上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它违反了联邦宪法12条款(4)节,不过高庭驳回其申请,宣判改教有效。

之后,上诉庭于去年1月10日推翻高庭的判决,指有关改教行为违反上述条款。上诉庭司依据联邦法院在英迪拉(另一宗丈夫擅自为孩子改教案)的标杆性判决为依归。

玻璃市州政府于是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不过这项申请在去年5月14日遭联邦法院驳回。当时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没有理由重新审理英迪拉的案件,因为它仍然是有效的法律。

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宣判,父母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改教,称为单方面皈依,违反了联邦宪法的上述条款。

联邦宪法12条款(4)节阐明,18岁以下儿童的宗教信仰,必由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来决定。联邦法院指该条款中的“父母”(parent)一词必须解释为事件中的儿童的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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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恢复罗秀虹子女回教徒身分 法院4月8审玻政府申请

(布城7日讯)联邦法院改期至4月8日聆审玻璃市州政府,寻求恢复华印混血妇女罗秀虹3名子女回教徒身分的检讨申请。

玻州政府代表律师丹尼尔法罕向马新社证实上述的新日期,原定于2月20日进行的聆审也随之取消。

联邦法院副主簿官旺诺阿芝敏是在昨日的案件管理中,择定新的聆审日期。丹尼尔和罗秀虹的律师斯里慕鲁甘代表各自的当事人出席此程序。

玻州政府在去年10月30日向联邦法院入禀检讨申请,以要求联邦法院撤销其早前驳回该州政府及另3造上诉准令申请的裁决。

玻政府称损陈述权利

玻州政府指出,这一裁决严重损害其陈述意见的权利,并正在寻求重新聆审上诉准令申请。

联邦法院是在去年5月14日,驳回申请人包括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玻璃市改教登记官和玻璃市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的上诉准令申请,让他们无法继续提出上诉。

罗秀虹已入禀宣誓书反对这项检讨申请。

高庭在2023年驳回罗秀虹寻求宣判其子女改教无效,所提出的司法审核。

上诉庭随后在去年1月10日推翻高庭裁决,改判罗秀虹子女改信伊斯兰之举无效,并宣判他们是兴都教徒。

现年38岁的罗秀虹是一名单亲妈妈,她在2022年3月25日入禀司法审核,寻求宣判其3名子女是兴都教徒,并表示其已改信回教的前夫纳嘉斯瓦兰不具法律身分,以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孩子登记为新回教徒。

高庭在2022年2月21日批准罗秀虹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让原本由社会福利局照顾的3名子女重回她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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