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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8日讯)玻璃市州政府寻求恢复单亲妈妈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的回教徒身分的法律途径,今日在联邦法院驳回其司法审核申请后,失败告终。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庭3司,一致裁决,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而且玻璃市州政府也未达到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137条文的门槛,所以驳回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另两名联邦法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威兹尔阿郎。
罗秀虹的3名孩子是由前夫慕哈末纳嘉斯瓦兰于2020年,在玻璃市擅自为孩子改教。
联邦法院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州政府由律师哈聂夫代表,律师A.斯里姆干代表罗秀虹。
州政府辩称,州政府表达意见的权利,在上诉庭宣布罗秀虹子改信回教不合法时已严重受损,所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听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
罗秀虹反对玻璃市州政府的司法审核申请,指该行动等同滥用发庭程序。
罗秀虹把孩子遭前夫擅自改教问题带上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它违反了联邦宪法12条款(4)节,不过高庭驳回其申请,宣判改教有效。
之后,上诉庭于去年1月10日推翻高庭的判决,指有关改教行为违反上述条款。上诉庭司依据联邦法院在英迪拉(另一宗丈夫擅自为孩子改教案)的标杆性判决为依归。
玻璃市州政府于是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不过这项申请在去年5月14日遭联邦法院驳回。当时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没有理由重新审理英迪拉的案件,因为它仍然是有效的法律。
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宣判,父母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改教,称为单方面皈依,违反了联邦宪法的上述条款。
联邦宪法12条款(4)节阐明,18岁以下儿童的宗教信仰,必由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来决定。联邦法院指该条款中的“父母”(parent)一词必须解释为事件中的儿童的父母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