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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遭弃尸大道案 警方援引疏忽致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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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吉隆坡8日讯)一名华裔女子在莎阿南大道坠车身亡后,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展开调查。警方指出,死者在事发前曾扬言跳车,但丈夫不仅未劝阻,反而回呛“要跳就跳”,随后在妻子跳车后直接驾车离去。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42岁的死者叶碧珊(译音)与丈夫在车内发生争执,并扬言跳车,但丈夫未加以制止,甚至挑衅对方。
“当死者真的跳车后,嫌犯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回家,直到警方追查车牌上门将其逮捕。”
他分析,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一旦对方表达有意图伤害自己,当事人有责任加以阻止。当死者在案发时提及要跳车时,嫌犯应阻止死者行为,但嫌犯不仅未阻止死者行为,当下也未减速或停车。
他补充,嫌犯在死者跳车后,理应立刻停车,但他却选择如常回家,明显行为不当。
“他的行为已犯法,为此警方将持续调查案件,并在报告完成后呈交副检察司定夺。”
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无论任何人,由于疏忽或不谨慎行为,但未达到刑事杀人罪程度,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