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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線上醫療服務指南 禁虛擬診所處理突發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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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衛生部(取自衛生部臉書)

(八打靈再也29日訊)衛生部近日發布線上醫療服務指南,明確禁止私人虛擬診所處理緊急情況,包括受傷或突發重症個案。

根據《星報》報道,這份於本月5日生效的指南,旨在規範線上醫療服務(OHS)的營運標準,並可能成為未來立法的基礎。衛生部指出,現有法規難以應對數碼時代中不斷湧現的新型醫療模式,急需製定明確準則,以避免法律空白帶來的混亂。

指南規定,線上平台僅可處理非緊急病症、穩定的複診病患、心理與營養輔導、小組康複谘詢、專家轉介以及藥物或檢測等支持服務。至於需面對面處理的精神疾病、涉及危險藥物的處方、中度至複雜醫療問題,均不得在線上診治。

此外,線上平台必須在大馬注冊、設有實體辦公室,並聘用注冊醫生及持牌藥劑師。平台也必須建立病患注冊、文件驗證與申訴處理機製,同時保障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等相關法規。

衛生部強調,平台本身並非提供醫療的單位,而是技術中介,促成病患與醫療人員之間的聯係。平台開出的電子處方僅限一次性使用,並須受控配發,確保病患安全與用藥合規。

指南重點如下:

不允許處理的情況:線上服務不得應對緊急病情、受傷、威脅生命的急性病症或需親身問診的精神病病例。

禁止藥品郵寄:精神科用藥及1952年《危險藥物法令》所列管製藥物不得郵寄,B組藥品僅能依據相關條款開方提供。

營運要求:服務平台須在大馬注冊公司、設有實體辦事處,至少一名董事為注冊醫生,電子藥劑服務須雇用執業藥劑師。

資料與隱私:所有患者資料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與醫藥道德規範,電子同意書需可重現。

申訴機製:平台須設立病患投訴機製,確保問題能被快速響應與解決。

醫療人員要求:線上執業醫生須持有效執照,並具備適當的醫療責任保險。

該指南作為過渡政策,未來可能為OHS製定專屬法律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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