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9日訊)為減少對瀕危動物的依賴,尤其是穿山甲鱗片的使用,並保護生物多樣性,大馬中醫界逐漸轉向植物性或合成替代品。
盡管中國和大馬華人社群一直認為穿山甲鱗片具有藥用價值,但現代研究已證明,許多符合倫理標準的植物性或合成替代品同樣具有類似的療效,並且可作為長期可持續的替代方案。
雙威中醫中心的草藥師方禧舉例,如現在采用“王不留行”(一種中草藥)替代穿山甲鱗片,用於促進血液循環和催乳。而像熊二醇(UDCA)等合成替代品也已經取代熊膽,用於治療肝髒相關疾病。”
該中心營運主任陳詩欣接受“馬新社”采訪時建議,若病人對網購的中藥產品有疑慮,應向專業的中醫師或草藥師谘詢,確保藥物的安全性後再使用。
此外,雪隆華人藥業公會會長馬逕蔃提醒民眾警惕假藥,指出過去10年,大馬中醫行業已經大幅度減少了涉及動物性成分的藥品,特別是那些使用瀕危物種的藥材。
“目前通過網絡銷售的穿山甲鱗片中成藥,大多沒有有效的序列號,極有可能是假冒產品。合法購買穿山甲鱗片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執業中醫師的處方,並且所有交易都需要向中國政府報備。”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助理教授王易孚曾在劍橋大學研究中醫領域時,指出穿山甲鱗片的需求已經顯著下降,尤其是在2020年6月,中國將所有穿山甲物種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並將含穿山甲鱗片的產品從《中國藥典》中刪除。
根據中國的規定,目前僅能使用2016年前從非洲和亞洲合法進口的穿山甲鱗片,這些庫存由許可證管理,並供應給獲得批準的711家醫院進行銷售。
含違禁成分吊銷執照
衛生部傳統及輔助醫療組高級助理主任達祖依克馬提醒執業中醫,若被發現存放或銷售含有野生動物成分的藥品,尤其是違反野生動保局及國家藥品管理局法規的,衛生部將吊銷其執照。
同時,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執法組主任諾阿裏夫強調,若要攜帶含野生動物成分的藥品或製品入境,必須先獲得該局總監簽發並經部長批準的特別許可證。
“盡管其他國家可能公開出售各種野生動物產品,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帶入大馬。每個國家有自己的法律,我們將嚴格執法,未經授權持有或存放此類產品的人將面臨法律懲處。”

用瀕危動物入藥法規
部分中醫業者仍困惑
根據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的數據顯示,2015至2021年間,亞洲共破獲了1141起涉及瀕危物種穿山甲走私的案件,其中中國、越南、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占據了91%的比例。
自2019年起,中國政府取消了醫保對含穿山甲鱗片藥物的報銷,並於去年11月將用於藥用穿山甲鱗片的年度限額縮減至1公噸(約2000隻穿山甲)。
盡管有法規限製,該組織仍擔憂由於執法漏洞,透明度不足,非法穿山甲鱗片可能通過東南亞流入市場。
TRAFFIC東南亞項目負責人莊翠玲表示,發現有部分中醫業者對使用瀕危動物入藥的法規存有困惑。
為此,TRAFFIC與大馬華人醫藥總會推出了“仁心”倡議,發布了2023年11月的大馬中醫中藥手冊,旨在提高公眾對瀕危動物入藥危害及相關法律風險的認知,電子版手冊可通過www.healersforthewild.com免費下載。
該組織負責人曾景瑋也指出,他們通過社交媒體和多種方言的視頻傳播信息,鼓勵民眾拒絕使用動物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