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中總支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擴大房屋發展法令的涵蓋範圍,以保障沒有在此法令範圍內的購屋者,惟認為該法令無需延伸至涵蓋非住宅純商業的房地產。
中總發文告說,基於房政部認為有必要將帶有居住用途的偽商業單位納入管轄範圍,中總提出以下建議,以期製定出更公平、實際與可操作的監管機製。
當中的建議包括擴大房屋發展法令,以涵蓋房地產發展法案 (RPDA)。
中總說,擬議中的房地產發展法案,應僅作為現有房屋發展法令的延伸。僅涵蓋采用“先售後建”模式的分層式產業(居住及商業用途包括小型家庭辦公(SOHO)、SOFO、多功能小型辦公室(SOVO)等)。
“投資用途的項目和已竣工的產業(即‘先建後售’模式),應予以豁免。”
另外,中總建議當局鼓勵有整體規劃的綜合用途發展項目。
“當局應積極鼓勵有整體規劃的綜合用途發展項目,以減少通勤與私家車的使用,提升基礎設施使用率及效率,同時營造‘工作、生活與休閑’皆可步行或通過公共交通到達的宜居城市環境。
“配合推動市內綜合用途發展項目,政府應重新區分住宅與商業用途,並為綜合用途發展項目中的住宅單位。提供住宅用途的地稅、門牌稅與水電費率,而非一律采用商業費率。”

建議同意管理機構機製
中總建議為組件管理機構與統一管理機構機製。
中總認為,所有分層式的綜合用途發展項目應從規劃階段起,由各組成部分成立單獨的管理機構,並在統一管理機構下統籌管理。
“綜合用途發展項目常以階段性方式開發,分為多個組成部分。每當個別組成部分竣工時,應即設立相關‘組件管理機構’,以進行該部分的產業管理與維護工作。”
“當項目有兩個或以上組成部分完工時,即應設立‘統一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多個已完工組件所共用的公共空間與設施,並隨著後續組件完工逐步擴大管理範圍。”
第四項建議當局應盡速設立建築管理人員委員會。
“鑒於分層式建築數量,迅速增長,中總認為,急需具備專業的注冊建築物管理人員來協助管理機構管理公共產業,因此設立建築物管理人員委員會已是刻不容緩,實屬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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