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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遭盗用欠逾10万电费 国能撤告青年

(新山29日讯)针对日前一名青年的大马卡失而复得,6年后才发现身分被盗用并欠下国能逾10万令吉电费,国能表示,经过查证,青年的个人资料确实被不法分子冒用来开设国能户口,而国能也已撤销在2月26日入禀法庭的案件。

国能柔佛州监管与利益相关部总经理莫哈末诺针对此事件发出文告指出,针对《南洋商报》于本月14日刊载一则标题为“大马卡失而复得遭盗用,青年欠逾11万电费租金”的新闻,根据国能初步调查,事主陈伟仁的名字已被人冒用,并在马六甲数个地方开设了6个国能户口或帐户,同时也附上了充足有序的证明文件。

国能指出,国能职员在接获陈伟仁的投报后,已展开详细的调查,随后发现陈伟仁的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篡改,用作注册户口,因此,国能已撤消上述在2月26日入禀法庭的案件。

国能表示会严正看待这起事件,同时也会致力改进与简化国能的帐户注册流程,以策万全。

“我们劝请公众,特别是曾经遗失身分证的人士,要向公用事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服务机构检查,以确保本身的身分没被冒用开设户口。”

任何有关户口的疑问,可联络国能关怀热线 1-300-88-5454。

来自柔佛州古来大力花园的陈伟仁是在本月13日,由公正党武吉峇都州议员潘伟斯陪同召开记者会讲述身分被盗的经历,他除了因此欠下国能逾10万令吉的电费,也欠下近1万令吉的租金及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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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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