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大马卡失而复得6年 销售员竟欠11万债务

(古来13日讯)青年失而复得大马卡,6年后发现大马卡被盗用,令他欠下债务,更因此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贷款。

欠下的债务包括逾10万令吉电费、近1万令吉租金及电话费。

事主是29岁从事汽车零件销售的陈伟仁,他在2015年在柔佛州古来一家购物中心遗失大马卡,但是到了隔天才察觉,3天后却获不明人士寄回大马卡,当时不以为意,没针对短暂遗失而报案。

他说,约一年后,他听闻周边不少人的大马卡遭盗用,才到国民登记局更换一张新的大马卡。

“今年3月27日,我接获国能发的律师信,指我在2019年6月在吉隆坡蕉赖租店屋,向国能申请电供,拖欠高达10万1948令吉电费。”

来自柔佛州古来大力花园的陈伟仁长期在霹雳州怡保生活,今日他在公正党武吉峇都州议员潘伟斯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述此事,希望警惕民众。

他说,他向潘伟斯求助后,向国能了解并发现,当时申请电供者使用的是他遗失的旧大马卡副本,合同上的签名并非他的签名。

此外,他也在调查后发现有关申请电供者提供的电话号码注册在他的名下,拖欠了逾千令吉电话费。

“上周我接获一通来自巴生警局的来电,警官告知有房屋代理报警,指我在巴生租房并欠下8500令吉租金。”

陈伟仁表示已向警官解释大马卡遭盗用,他也未曾去过这些地方,警官表示会继续调查。

他在去年曾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子及新车,结果被告知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令他深感苦恼。

潘伟斯劝请民众,若遗失大马卡,就算失而复得,也要第一时间向警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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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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